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对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六安市监察局、六安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对?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六监?2011?16号)精神,现就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
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2011
年1号文件、市委2011年3号文件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
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
合协调,着力解决我市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
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为目标,为全面转型、跨越崛起、富民强市提供有力的水
利支撑。
二、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
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
以及我市“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
展方式监督检查一并进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中
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
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特别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
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支持、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实情况,水
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二)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高标准农田水利示范工程建设、高效节水
示范片建设、塘渠清淤整治完成情况。
(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加固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责任落实,已批
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四)实施新一轮治淮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
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 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
规范。
(六)实施水土保持科技工程和水资源保护工程情况。主要检查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地
区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健全和落实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
补偿制度、合理开发水利旅游资源及水资源保护保障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立情况。
(七)实施水管体制改革情况。主要检查水资源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形
成机制等创立、创新及推进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方式进行。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
位)开展自查,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由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带队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市本级(单位)和八个县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可
采取听取县区或单位汇报(座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项目建设现场(工地)等进行,
填报相关表格(附后)。
五、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2011年度安排监督检查2次,分别是8月下旬—至9月上旬和12月中下旬。2012年度
为6月中旬和12月中下旬。
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及各县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实施意见?贯彻
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摆
上重要日程。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的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
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
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严明纪律,注重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要严明
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履行职责,要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
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监督检查组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
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按照市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
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篇
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附件8 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方案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4年3月 前 言 本方案适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组织的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内容包括抽查
产品范围及规格、产品标准、抽样地点、抽样程序及要求、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
异议处理、技术支持单位和附表。 本方案中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案。 实施时间:2014年3月—
2014年12月。
一、产品范围及规格
复混肥料 高浓度、中浓度和低浓度 复合肥料 高浓度、中
浓度和低浓度 过磷酸钙 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钙镁磷肥 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ⅰ型和ⅱ型
二、产品标准
1、gb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2、gb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3、gb20413-2006 《过磷酸钙》 4、gb20412-2006 《钙镁磷肥》
三、抽样地点
批发市场、商储、农户或经营门店
四、抽样程序及要求
1、抽查产品最低批量为1吨/批次,最大批量为500吨/批次。 2、根据标准有关规定,
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袋时,抽样袋数按下表 “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的袋
数抽取样品;大于512袋时,按 1/3
3×n (n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抽取样品;
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
3、抽样由每两人以上为一组,抽样人员持抽样文件、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和加盖有抽样单
位公章的抽样单、封条等到被抽样单位现场抽样,并在受检单位代表人陪同下进行; 抽样时应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kg,分装在4
个清洁、干燥的500ml塑料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见附表1)和封条。标签上注明受检单
位、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质量标识、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名、受检单位代表签名等。
样品一式4份,其中1份由抽样单位保存,1份由受检单位保存,2份送检验机构(1份检验,
1份留样备复查)。
4、抽样及送样相关要求
(1)本次抽查一律采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见附表2),并对照产品包
装袋认真细致地逐项填写: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总养分、配合式、有机质含量、含氯标
识、含枸溶性磷标识及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相关内容;包装袋上标明“含硝态氮”、 “硫
酸钾(型)”、“硝酸钾(型)”或“硫基”等其它质量标识要在备注栏内注明;
(2)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少于4份(每份不少于0.5kg);
(3)填写抽样单时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特别是抽样人员签名); (4)填写抽样单时
受检单位和销售单位名称与公章和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5)填写好的抽样单与样品一同送达检验机构(不得将抽样单放在所抽样品包装物内);
(6)抽样单填写完毕后,必须经受检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无公章的要求加盖手印,样品
不符合要求或抽样单填写不规范,检验机构有权拒收,责 任由抽样单位自负;
(7)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封条要封在包装物有效部位,同时封条上
必须有可清晰辨认的抽样单位公章和受检单位公章以及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名(必要
时加盖手印);
(8)送样时要求提供对应所抽产品包装袋正反面照片(照片要求:采用a4纸打印,能
清楚反映出所填写的抽样单上全部的信息内容,与抽样单一起送达检验机构);
五、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表 篇三:河南省2012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河南省2012年农药市场
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2]16号)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
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我所决定在春、夏季用药高峰期组织全省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
现制定抽样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任务
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和农药使用情况,重点抽查用于蔬菜、果树、小麦、玉米、茶树、棉
花等重要农作物的农药产品,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二、抽查时间
根据我省实际,结合农业部要求,抽查时间确定为4月上旬至5月上旬和6月下旬至7
月下旬。
三、抽查对象
以乡镇农贸市场为抽查重点,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不得少于总抽样量的70%。
重点抽查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特别要对近年来质量、标签存在严重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
批发市场和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抽查。
四、抽查品种及任务
抽查的农药应当是2011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重点抽查含有以下农药有效成分的
产品:
(一)杀虫剂: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毒死蜱、敌敌畏、丙溴磷、辛硫磷、丁硫克百
威、甲氨基阿维菌素、杀虫单、三唑磷、吡虫啉、噻嗪酮、啶虫脒、氧乐果、高效氯氟氰菊
酯、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虫酰肼、氟铃脲、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哒螨灵、噻螨酮、
杀扑磷、氰戊菊酯、炔螨特、甲氰菊酯、双甲脒、联苯菊酯、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等。
(二)杀菌剂:多菌灵、福美双、稻瘟灵、三环唑、三唑酮、烯唑醇、甲基硫菌灵、腈
菌唑、百菌清、戊唑醇、代森锰锌、霜霉威、苯醚甲环唑、异菌脲、烯酰吗啉等。
(三)除草剂:百草枯、草甘膦、2,4-滴丁酯、二氯喹啉酸、苯磺隆、莠去津、烟嘧磺
隆、乙草胺、氯氟吡氧乙酸等。
(四)植物生长调节剂:矮壮素、乙烯利、赤霉酸、复硝酚钠、氯吡脲、丁酰肼、甲哌
鎓、萘乙酸、烯效唑、多效唑。 任务:200个样品。
五、抽样方法和程序
(一)抽样工作由河南省农业厅组织实施,具体由河南省农药检定所承担,抽检人员不
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企业(经营者)出示有关抽检的文件和抽检人员有效证件,
说明有关情况。
(二)样品在企业仓库抽取的,必须是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在市场上抽取时,应当查验
其进货记录、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
(三)抽检人员在填写样品抽样单时,其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尤其是农
药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登记证号等内容不得有误。
(四)填好的抽样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查
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情况。
(五)抽取样品一式两份,进行封样,并做好封样标记。一份留样在被抽样单位,一份
由抽检人员带回。
(六)结束抽样前对受检单位进行告知复检、留样等有关事项。
六、样品确认和检测
(一)样品确认。对从市场上抽取的样品,由河南省农药检定所在检测前,及时向标签
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确认,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
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企业确认不属于其生产的,应当出具有关证
明材料。
(二)样品检测。样品由河南省农药检定所统一进行检测,检测项目除检测登记有效成
分含量外,还应当检测是否含有其他农药成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质量控制项目,
特别是要检测是否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
七、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农药产品质量检测。依据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农药登记核准的产品
化学资料或企业标准进行检测。
(二)农药产品质量判定原则。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应产品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要
求进行判定。有效成分含量、与人畜、农产品质量或环境安全密切相关的控制项目均符合标
准要求,未检出其他农药成分的,判定为合格;凡是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或有效成分含量、
与人畜、农产品质量或环境安全密切相关的控制项目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判定为不合
格。
(三)农药标签判定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不合格:
1.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或产品不在登记有效状态的;
2.擅自扩大登记作物或防治对象的(包括擅自推荐的);
3.未标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的;
4.未标明毒性标识或毒性标识与农药登记不符的;
5.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
6.产品的商标、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等内容的标注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
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
7.其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八、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对农药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产品,抽查结 果由河南省农药检定所用特快专递寄给标称农药生产企业和被抽查单位,要求其在收到
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标称
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出复检申请,说明复检理由,同时抄送河南省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药
检定所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及时安排复检。
(二)结果处理。在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手续后,河南省农药检定所将把监督抽查质
量或标签不合格产品以及假冒产品反馈给当地农业执法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或按规定
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外省市生产的农药产品,在对经营者依法查处的同时,通知相应省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调查或查处涉嫌违法生产者。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同时报请农业
部吊销其产品登记证,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生产、销售不合
格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农业等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所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对抽样检测任务,时间及
程序进行周密安排,加强业务、技术培训,确保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程序合法,文书完整。抽查工作要求做到抽查主体合法,篇四:各项监督检查工
作实施方案
附:
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一)工作目标
促进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质量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
数据质量。
(二)工作内容
针对监测全程序中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核查。主要核查监测方法标
准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覆盖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样品流转程序、标准样品管理情况、全程
序的质控措施等。
(三)考核(检查)范围 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重点针对“三区六群”内的各城市站,全年核查不少于30
家单位。
(四)工作方式
总站从“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技术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专家,组成核查小组,赴现
场进行监督检查。
(五)进度安排
2012年4月-11月,每月核查4个单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米方卓、滕曼
电 话:010-84943217、010-84943186 传 真:010-8494319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七)报告要求 专家组在核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监督核查报告。总站质管室将各城市核查情况进行
总结汇总,2012年底前完成《2012年度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核查报告》。
二、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
(一)工作目标
了解水质砷、汞等分析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水质砷、汞等的环
境监测质量。
(二)工作内容
以实验室间比对的形式开展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考核项目为水中砷、汞等。
(三)考核(检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
监测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共143家单位。
(四)工作方式
各单位向总站发送《2012年能力考核联系信息表》,总站统一发放考核材料,收集考核
结果后进行数据统计和能力评价,并通报考核结果。
(五)进度安排
2012年3-4月,制备考核样品,收集《2012年能力考核联系信息表》。 2012年5月,发放考核材料,收集考核结果。 2012年6月,汇总数据,统计考核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编写能力考核总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曼、吴晓凤
电 话:010-84943186、010-84943038 传 真:010-8494319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七)报告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于收到考核材料(以快递签
收日为准)后一周内(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结果报告单》盖章后邮寄至总站联系人处。
三、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比对监测
(一)工作目标
及时掌握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水质监测数据质量现状,加强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
下简称水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强化水站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水站日常
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
(二)工作内容
1. 管理检查
依据2007年发布的《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
检查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检查管理水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日常质
控措施实施情况。
检查情况填写附表1。
2. 仪器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考核
采用不同仪器测试和测试质控样等多种方式。
(1)在自动监测仪器分析实际样品的同时采集水样回实验室测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
总氮(湖库点位),将结果进行比对;
(2)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在现场与ph和do自动监测仪器的测试结果进行比对。 测定结果填写附表2。
(三)考核(检查)范围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2年度工作计划,年内将在15个水站开展现场比对监测工作,
初步选定的水站名单见下表。
表1 2012年度国家水质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现场考核名单 篇五:关于对电能表监督抽查的实施方案 滑质监发【2010】 号 滑县检测中心、滑县电业管理公司 关于电能表进行监督复核抽查的实施方案 滑县检测中心、滑县电能计量中心: 为加强对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表(单相、三相表)的计量监督管理,确保电能计量数据量
值的准确可靠,保护电能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豫质监量法【2006】
489号和豫质监联发【200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于滑县电业管理公司协商,
对市局已授权的我县电力管理公司电能计量中心所检定的电能表实施监督抽查。现将具体抽
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抽查及时间
每月抽查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情况而定。 二、抽查对象及数量
(一)抽查对象:滑县电力管理公司电能计量中心检定后的电能表。计量监督抽查工作
由滑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组织实施,县级电力部门电能计量中心应配合好计量监督
抽查工作。
(二)抽查数量:按每年授权任务量,以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样本。随机抽查县级电
力管理部门电能计量中心检定合格的电能表,进行复核检定。
三、 费用:组织复核执行检定或监督抽查产生的费用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
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计量收费文件规定,由滑县电力公司缴纳。
四、检定依据和主要项目 (一)机电式交流电能表
1.1检定和判定依据:jjg 307-2006机电式交流电能表
1.2检定项目:外观、潜动试验、起动试验、测定基本误差、常数试验;
(二)电子式电能表
2.1检定和判定依据:jjg 596-1999电子式电能表
2.2检定项目:外观、潜动试验、起动试验、测定基本误差;校核计度器示数;
五、抽查工作要求
(一)滑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要组织承检人员学习有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严
格按规程开展检定工作,检定要有详细记录,检定数据和判定结果应准确无误。
(二)要按照计量监督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处理好监督抽查样品的接收和返还等工作,
合理安排检定时间,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检定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填写
抽样单,检定工作完成后将抽查样品退还原单位。
(三)每月计量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将监督抽查报告、检定结果汇总表报市局计量科
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