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锦州市义县人口计生局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为更好地落实市计生委提出的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标准,锦州市义县人口计生局于年初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计生助理会议,专门研究了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并以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基层基础管理为核心,以提升工作水平为目标,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强化统计资料规范化管理,较好地发挥信息平台的服务能力,有力地推动全县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领导重视。在市规划统计处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义县人口计生局成立了统计资料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计统股人员为成员,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派指定人员到兄弟县区进行考察学习,回来后及时进行规范完善和提高,同时也明确了各乡(镇)统计资料的第一责任人,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订了我局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实施方案,出台了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在前杨乡召开了现场会,全县各乡镇进行参观学习,有力地推动了我县人口计生统计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
二、保证经费。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我局投入2万余元,重新装修档案室,购置档案柜,档案盒。配备两台微机单独网络,与各乡镇建立信息沟通平台,为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
三、保证时间。在两个月时间,我们完成了长期以来堆积的档案资料,整理完的档案让人看上去一目了然,更加清晰、透明,达到了标准化、规范化、档案化,方便了基层对档案的查阅。
四、保证质量。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计统股人员不怕脏、不怕累、起早贪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档案进行归卷,并实行了“五个统一”:即统一存放;统一装订;统一目录及索引;统一标识;统一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统计资料装订任务。
通过对统计资料规范化管理,全面掌握各乡(镇)的独生子女情况、育龄妇女情况、2005年以来奖特扶情况,为领导决策、相关部门查询提供科学、准确、翔实数据创造了有利条件。
年来,邓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台帐规范化、电子化、智能化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本着“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乡级“三单、四档、十报表”,村级“一册、一卡、一表、两单、六档”的内容进行设置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档案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乡村两级统计档案按照集中管理内容的要求集中分类存放于乡计生中心;二是由各村计生管理员根据每月的信息变动情况,每月月末集中到乡计生中心进行统计资料的集中变
更和调整;三是各乡(镇、街、区)计生中心都有专门的档案资料室,明确了专人负责基层统计档案的集中管理;四是各乡(镇、街、区)计生中心根据统计档案规划化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都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通过对基层管理与信息化手段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促进了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档案规范化建设,同时按照“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的指导思想,真正实现了资源信息共享、信息及时准确变更,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提高了行政工作效能的目的。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促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档案规范化建设,将基层管理与信息化手段有效衔接起来,按照“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的指导思想,真正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信息及时准确变更,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行政工作效能的目的,邓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台帐规范化、电子化、智能化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本着“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乡级“三单、四档、十报表”,村级“一册、一卡、一表、两单、六档”的内容进行设置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档案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乡村两级统计档案按照集中管理内容的要求集中分类存放于乡计生中心;
二是由各村计生管理员根据每月的信息变动情况,每月月末集中到乡计生中心进行统计资料的集中变更和调整;
三是各乡(镇、街、区)计生中心都有专门的档案资料室,明确了专人负责基层统计档案的集中管理;
四是各乡(镇、街、区)计生中心根据统计档案规划化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都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河南邓州市人口计生委 邱新霞 周 笋)
浅谈计生档案工作四化管理
人口计生档案工作能够有效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对于处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等,能发挥重要的依据作用。笔者认为,计生档案工作应该推行“四化”规范管理。
系统网络化。 计生档案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实现计生档案工作管理系统网络化。
实现系统网络化,能够有效地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要做到上边一根针,下边千条线,线不断,针不软。作为司令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这是工作的针,人口计生局各科室具体承担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汇集着八面来风,是“针眼”,是关键
,乡镇和行政村基层各业务部门、科室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作小组,责任到人,形成一根纵向线。同时,这些纵向线并非完全孤立,毫不相干,除对上负责外,还要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个体系要横到边,纵到底,配合联动,形成网络。这个网络既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体系,同时也是计划生育档案收集、管理的系统体系。另外,要定期对这些专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档案业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证。实践证明,完整的领导机构,过硬的工作队伍和健全的基层网络,是做好新形势下计生档案工作的重要基础。
职责明确化。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这既是档案保管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档案保管工作的目的。档案保管工作的具体任务就是做到不坏、不丢、不散、不乱。档案保管人员要持之以恒,时刻警惕,防止档案的损坏,确保档案的安全,为档案工作提供物质基础。
工作制度化。 人口计生工作十分繁杂,区人口计生局和各乡镇、村级计生办以及各级计生服务站要经常接触为数众多的相关生育人群。计划生育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进行计生技术服务工作,任务是为社会提供计生技术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制度来规范约束。根据多年工作的实践经验,这些制度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专兼职档案员实行月初评季考核年奖惩制度。二是计生档案收集、上报、整理、存档应做到规范,要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操作。三是实行定期谈话制度。专兼职档案人员要定期与服务对象谈话,取得工作主动权。四是实行计划生育项目检查治疗登记制度,为各级计生服务站以及医院的B超室、X光室、手术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专门配备专用检查登记簿,把第一手资料全部统计起来。五是实行档案收集整理专业时间制度,规定各科室下班前要收集归档当日的资料,每月上报一次档案材料。另外,还要制定一些辅助制度,依次保证上述各项制度的落实。只有严格有关规章制度,才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管理科学化。 计生办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收集来的档案材料进行科学的归档整理。为保证工作质量,达到档案类目设置合理,组卷规范的目的。重点应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合理设置类目体系。二是实行定期归档制度。三是实行计生档案工作检查制度。四是档案工作人员要强化法制意识,严格贯彻落实档案保管、利用等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五是认真做好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总之,计
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如果实行散乱的管理方式,势必造成不良的后果,给工作带来被动。实行“四化”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地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中可以循序渐进,发现问题可以迅速排查,依次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村(居)委会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第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人口的婚育、死亡、流动、避孕节育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发布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经费、技术装备和其他各项条件。
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执行各种统计法律、规章、制度的职责,对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省、地、县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主要职责有:
1、按时生成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按要求上报;
2、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检查核实本级和下级统计数据,确保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3、开展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4、指导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统计工作;
5、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
6、及时维护、更新、上传本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
第七条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主要职责有:
1、核实所辖村(居)上报的人口变动信息;
2、在本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中按月录入所辖各村(居)人口变动信息,及时上传数据和打印各
类任务信息,指导村(居)工作;
3、按时生成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按要求上报。
第八条村(居)委会配备专职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员(人口主任或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主要职责:负责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数据、变动信息的采集工作,按时填报《村级人口信息变动月报告单》。使用WIS社区版的社区居委会在WIS中按时录入人口变动信息。
第三章 统计对象和统计口径
第九条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的对象为本省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
第十条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从乡级起报,人口统计口径分别为:
1、户籍人口指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的人口。
2、常住人口包括:
①户口在本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居住在本乡的人口,由现居住地所在乡登记上报;
②户口在本乡,流出本县不满半年的人口;
③户口在外县,居住在本乡半年以上的人口;
④户口待定,居住在本乡的人口;
⑤婚入本乡的人口(婚出的人口计入婚入地常住人口)。
3、流动人口包括:
①流出人口为除因培训、学习、出差等原因外,流出其户籍所在乡30日以上的人口;
②流入人口为除因培训、学习、出差等原因外,流入本乡居住的人口。
确定为在本市、州、地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的区(登记对象的户籍地为本市、州、地行政区域内的区)有固定居住场所且交叉居住的对象,不作为流动人口统计,由现居住地作为常住人口统计。(对本市、州、地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交叉居住的对象范围,须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确认后执行)
第四章 统计报表及上报时限
第十一条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定期统计报表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设计。
第十二条地、县、乡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月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上级上传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使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生成本级报表。本级报表应开列所辖的全部下级区域。各级报表每月打印一式两份,相关责任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份报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一份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村级人口信息变动月报单》由村(居)委会按月上报,在次月第3个工作日,由村级信息员登记上报乡级计生办。其中流动人口变动情况上报时限为:
1、流入人口流入居住满30日的、流入人口离开的、流出人口离开户籍地30日的、流出人口返回的,在次月内填报《村级人口变动信息
月报告单》。
2、流动人口中有生育行为的,必须在当月的《村级人口变动信息月报告单》中上报。
第十四条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次月第5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并录入WIS系统,并将数据上传到县级数据中心;同时对本级WIS数据予以备份。
乡级以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流动人口统计报表按月上报,上报时限规定如下:
乡报县: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
县报地:报表文本在次月的第6个工作日寄出,同时将WIS数据上传到市级数据中心,同时对本级WIS数据予以备份;
地报省:报表文本在次月的第7个工作日寄出,同时将WIS数据上传到省级数据中心同时对本级WIS数据予以备份。
第十五条省人口计生委制发的其他各类报表的上报时限由制发单位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地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计本地区附加统计分析报表。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表现突出的;
2、在改进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3、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在统计工作中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年度考核中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2、未按本制度要求完整、真实、及时地对本辖区人口变动信息进行统计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报表(试行)填表说明
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报表包括《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情况表》、《已生育的育龄夫妇未落实相应避孕措施统计表》《计划生育手术进度表》、《计划生育证明发放统计表》、《辖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构成》、《按来源地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构成》、《流入人口生育情况统计表》、《辖区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构成》、《按目的地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构成》、《流出人口生育情况统计表》、《在本市(州、地)地域范围内流动人口生育统计表》。
生育统计中凡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出生的人口,无论是否持有生育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均计入政策内出生。
1、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黔人计育统表1)
统计年度内出生的人口,分孩次、性别以及是否符合政策进行统计。
流出本县不满半年的人口在外生育的新生人口以及流入本县超过半年的人口在本县内生育的新生人口计入本表,前者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统计(女方结婚未迁户口由婚入地统计),后者由生育时女方居住地所在的乡级人口计生办统计。
往年出生人口补报数指,在本乡户籍人口中,本统计年度前生育的人口,以往未登记上报,在本统计年度内登记补报的。
2、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情况表(黔人计育统表2)
(1)育龄妇女人数:指15—49周岁的妇女总数。
(2)已婚育龄妇女数:指已经结过婚的育龄妇女。
(3)期末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夫妇对数:每对已婚育龄夫妇只能选填一种已采取的避孕措施。同时采用了两种以上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选其采用的长效措施或经常使用的措施对应计入其中一项,使用的其他避孕措施则计入“过程性使用药具人数”。
期末采取各种避孕措施夫妇对数合计,必须小于同一时点的已婚育龄妇女数。
(4)过程性使用药具人数:本数据为时期累计数,填报临时性使用药具人数。同时采取两种以上避孕措施的夫妇,除长效措施或主要使用的一种措施外,其他的措施统计入本栏。
3、已生育的育龄夫妇未落实相应避孕措施统计表(黔人计育统表3)
统计已生育过的育龄夫妇,没有按照“二孩及以上夫妇绝育、一孩夫妇上环”落实相应的避孕措施及各类原因的夫妇对数。
4、计划生育手术进度表(黔人计育统表4)
本表统计年初以来累计完成的计划生育手术数。
5、计划生育证明发放统计表(黔人计育统表5)
本表统计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发放数量。
6、辖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构成(黔流人计统表1)
填写所辖区域跨乡流入人口情况。
(1)流入总数:包括全部流入人口。
(2)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情况:
特殊原因无措施指已婚育龄妇女因绝经、不孕、哺乳、有病、男在押、女在押、离婚、丧偶等不适宜采取避孕措施的。
(3)妇检:按当季度内发生的人数累计统计。
(4)补救例数:按当年内发生的人次累计统计。
7、按来源地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构成(
黔流人计统表2)
按流入人口户籍地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1)流入总数:包括全部流入人口。
(2)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情况:
特殊原因无措施指已婚育龄妇女因绝经、不孕、哺乳、有病、男在押、女在押、离婚、丧偶等不适宜采取避孕措施的。
(3)妇检:按当季度内发生的人数累计统计。
(4)补救例数:按当年内发生的人次累计统计。
8、辖区流入人口生育情况统计表(黔流人计统表3)
按下辖区域统计流入本县的人口在统计年度内生育的新生人口,对在外地生育的新生人口录入前应查询,核实在本乡以外是否已经录入,若已录入,在本地不重复录入;若未在本乡以外录入,必须在本地录入。
9、辖区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构成(黔流人计统表4)
填写下辖区域跨乡流出人口情况。
(1)流出总数:包括全部流出人口。
(2)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情况:
特殊原因无措施指已婚育龄妇女因绝经、不孕、哺乳、有病、男在押、女在押、离婚、丧偶等不适宜采取避孕措施的。
(3)妇检:按当季度内发生的人数累计统计。
本县:指返回本县妇检的人数;
证件:指自现居住地寄回妇检证明的人数;
信息:指通过查询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确证已妇检的人数。
10、按目的地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构成(黔流人计统表5)
按流出人口目的地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1)流出总数:包括全部流出人口。
(2)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情况:
特殊原因无措施指已婚育龄妇女因绝经、不孕、哺乳、有病、男在押、女在押、离婚、丧偶等不适宜采取避孕措施的。
(3)妇检:按当季度内发生的人数累计统计。
本县:指返回本县妇检的人数;
证件:指自现居住地寄回妇检证明的人数;
信息:指通过查询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确证已妇检的人数。
11、流出人口生育情况统计表(黔流人计统表6)
按下辖区域统计本乡的流出人口在外生育的新生人口。
外出流入人口,在统计时期外生育且未登记上报的新生人口,在流出人员返回的一个月内,要在《村级人口变动信息月报告单》中统计报出。
12、在本市(州、地)地域范围内流动人口生育统计表(黔流人计统表7)
统计在其户籍所在的市(州、地)地域范围流动的人口当年生育情况(属于《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省人计育统表1)》统计范围的生育不计入本表)。乡级人口
计生部门在录入属于本表统计的生育事件前,应通过上网查询或其它方式,确认未在其它乡镇录入后,再录入本地育龄妇女信息系统。
完善制度 科学管理
全面提升村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
建 设 水 平
兰陵镇党委、政府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今年以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局的帮助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努力建立完善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机制和责任目标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强根固本,夯实基础,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全镇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下面就我镇在强化村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做法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增强各级狠抓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的压力感
全县动员会议以后,我们先后召开了党委、政府联系扩大会议、全体农村五职干部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制定下发了《兰陵镇村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具体工作中:一是定目标,突出重点。计划全镇村级规范化建设在一年半时间内完成,今年完成 个村,占全镇村庄 %,明年上半年完成另外 %即 个村,坚持“先试点、后推进”,在全镇先建设 个标准点,在集中考核验收后明确标准并在全镇全面普及推开。鉴于各工作区、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不平衡性,我们分三批推开。第一批 个村,为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强、计划生育阵地建设相对好、村计生工作基础好底子清的村,于近期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工作重点是提升阵地质量、规范工作制度、完善自治章程、加强宣传氛围建设。第二批 个村,为村班子相对较好、计划生育基本服务设施好、村计生工作历年来无过错的村,于明年2月份完成建设任务,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村班子、配齐工作制度、规范村级档案管理。第三批为村班子较弱、计划生育服务阵地与当前群众需求不配套、近5年来出现过违法生育等现象、村民自治工作流程不完善、村级档案管理较为混乱的村,重点是进一步选齐配强村班子,充分发挥村民自治队伍职能作用,加大投入,提升村计生服务场所的档次,满足群众需求。二是定人员,明确责任。成立全镇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书记任组长,计生、民政、公安、卫生、工作区等主要履行职责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安排、通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运行机制;
由包工作区三家成员和镇106名机关干部组成16个工作大组,每工作区一组,下村入户,在圆满完成示范村建设工程基础上,一包到底,保证如期完成任务。目前全镇
个示范村建设已圆满完成,各工作组在对所包工作区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并上报工期表,详细列出今年计划完成村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三是定考核,量化管理。按千分制实行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度,平时由镇村级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设立在《兰陵工作》上设立计生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组进度情况第一周一检查通报成绩,年底汇总出总成绩,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进度快慢、质量高低,分类排序,每月一下发通报,对连续三次通报进度缓慢或达不到标准的,对带队组长下发《警示书》;在每批次统一验收时,由分管书记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和16个工作区书记全程参加,从阵地建设、经常性工作制度建设、管理合同化程度、村级计生档案簿册、宣传环境等方面细化,公开评估,公开验收。四是定奖惩,提升质量。首先与各工作区、村签定目标责任书,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工作区、村计生工作的主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完不成任务的工作区、村不得评为一等奖、工作区不得评为先进、包村人员不得评为优秀并在晋级晋职中托后考虑;其次设立工作奖金,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在工作中善于创新,给全镇计生规范化建设作出带头作用,或对计生规范化建设投入较大,在集中验收时总评较好的村实行总计5000元的奖励,以此调动全镇上下齐抓共管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增强村干部搞好村级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
强化村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是做好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进一步强化了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目标管理,镇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和意见》和《村级干部考核办法》,把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成绩与村干部的政绩挂钩,进一步提高了村两委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兑现村干部绩效工资时,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个统领制、三个落实”。“一个统领制”即村干部的工资考核得分乘以计生考核得分作为实得工资的考核分。“三个落实”即落实重点管理、落实黄牌警告、落实责任追究。对重点管理的村,扣发村干部全部的绩效工资;对黄牌警告的村,扣发村干部绩效工资的50%;对因工作不负责的,在上级计划生育考核中出现较大问题的,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的资
格。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出现失误,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我们对06年以来出现政策外生育的 个村全部实行“一票否决”,从而有力的扼制了政策外生育现象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真正使村级两个一把手负总责得到了落实,使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得到了解决,保证了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完善督查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增强计生人员对村级规范化建设的使命感
加强镇、村计生干部的管理,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计生工作人员积极性,我们从健全制度、监督管理、激励奖惩三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计生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对镇计生干部实行了“一个规范”、“一个百分制考核”、“一个浮动”。“一个规范”:即健全日常工作管理规范,做到人人工作有职责、行为有规范,全面落实了挂牌服务、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内外监督、责任追究等项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个岗位百分制考核”:即制定岗位百分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鼓励奖、工资、年终目标奖挂钩。“实行一项工资浮动”:即每人拿出三分之一的工资作为奖励浮动工资,按考核成绩进行发放,奖优罚劣。通过以上措施,计生服务真正实现了规范化、程序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促进了计生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了工作效率。建成了一支会服务、能服务、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技术服务队伍。二是对村级计生人员实行“四统一”和“一个结合”。“五统一”即由镇计生办统一制定记分标准,统一考核,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为加强对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考核,镇计生办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将任务指标分解量化,分解明确,对村级工作人员每月定期考核,年终总评,根据考核成绩,由镇计生办统一发放工资。“一个结合”即工资报酬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除按考核成绩落实绩效工资外,重点管理的村按村主任考核工资的50%的标准发放,黄牌警告发放60%工资。通过以上办法,真正使村计生专职主任职业化管理模式得到落实,稳定了计生干部队伍,调动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了超前的工作意识,克服了计生干部的短期行为。使各项工作做到了边、做到了沿,落实到了实处,促进了整体工作的开展。
四、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促进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是完善自治章程。按照“依法建制、双向约束、自我服务、夯实基础”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明确界定村级计生管理内容,健全党员联系户、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居民婚姻状况、计划安排、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将其纳入村级管理范围和群众监督之下。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婚育新风知识一条街和新型生育文化大院建设,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固定标语、过街帘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优待扶助政策等。三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我们在原来的政府院内设立了为民服务中心,其中计划生育服务站就是一个重要的部门,在计生服务站开展男科、妇科疾病、生殖疾病诊断治疗、生殖健康咨询、避孕节育技术、性别比平衡控制、优生优育、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帮助以及流动人口计生政策咨询与各类证件办理等系统服务。配合各村居计生服务室人员为育龄群众强化“六见面”服务,做到月访视、发放药具、孕期保健、术后随访、流出办证、宣传咨询等服务登门见人,从源头上堵住违法生育漏洞。四是实行合同化管理。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由各村委会分别与各类育龄人员签订了23156份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和实行违约金制度,形成村民自我管理,互有责任,相互服务的良好局面。
基层基础的加强,给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可喜的变化。一是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村两委、特别是一把手都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二是计生服务水平迅速提升。计生队伍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三是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群众对计生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内容等满意率均达到以上,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镇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我镇在村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兄弟乡镇也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借鉴经验,弥补不足,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村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计划在三年内使村级基层基础达到“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阵地齐全、服务到位、经费落实”的目标要求,基本上形成“村两委负总责,会员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确保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取得实际成效。
广东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http://www.yfyunchengqu.gov
.cn 2006-10-05
广东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的部署,加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自己带头模范实行计划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 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村的人口计生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扶贫物资和扶贫款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 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村人口计生办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办专职干部按每千人常住人口配1名的比例配备,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 村人口计生办应张挂XX村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办理各种人口计生证明、审批手续的程序、收费标准等。
第七条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人口计生办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八条 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包组、包户管理与服务责任制。
(一)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解答群众的
政策咨询,做好计划生育对象说服、动员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二)掌握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外出等动态情况并按时上报;
(三)按时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
(四)督促、协助村民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措施等有关手续和证件;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督促育龄夫妻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七)落实人口计生包干责任情况,与村干部政绩、工资福利等挂钩。
第九条 建立村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乡镇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总全村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其它人口计生数据、情况,并按变更情况调整有关档案。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布置下月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条 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计划生育宣传员每二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管理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的人口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栏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l、当年生育的夫妇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名单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名单;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应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未征或尚欠款的对象名单、征收理由、征收时间、已征金额、欠款金额等;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等;
(二》上述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新;
(三)公开栏旁边设立举报箱,由乡镇人口计生办每月开启1次。
第十三条 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服务证件。
(二)出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证明;
(二)指导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育龄夫妇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并
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对情况属实者,在相应栏目签“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后,加盖村人口计生办公章,并送到乡镇人口计生办审批;
(三)将乡镇人口计生办审批后退回的1份《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存档。
第十四条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协助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五条 协助本村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关手续。
(一)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和省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的,发给一式两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指导申请人(或代申请人申请的亲属)填写;
(二)即时审查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对情况属实的,签上“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并加盖村人口计生办公章;
(三)对按规定应落实节育措施、应交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人,督促其在外出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签订分期缴纳保证书,在《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中注明;
(四)将乡镇人口计生办退回的1份《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存档。
第十六条 按“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卡、册、表;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定期查验制度;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接受查环查孕查病。
三、宣传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 利用有线广播、各种群众集会和民间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人口计生宣传。
第十八条 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宣传栏、公开栏内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内容应每周更新。在本村范围内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十九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使婚育分校成为本村群众日常学习、娱乐的文化场所;
(二)婚育分校应组织开展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保健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乡镇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第二十条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入户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学习等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技术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动员、组织育龄妇女到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向育龄妇女宣传三种以上常用避孕方法,由技术服务人员指导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动员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以下四类已婚育龄妇女为查环查孕的对象,应定期接受检查:
1、已生一男孩的(已结扎的除外);
2、已生一女孩后未够间隔安排生育第二孩的(已结扎的除外);
3、已生二个及以上孩子未落实绝育措施的(包括皮下埋植);
4、夫妇双方已有一方结扎但未满一周年的;
(二)各村进行孕情检查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三)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 村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
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和适应开展一般保健工作的简易器械、药品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 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干的技术服务任务是:
(一)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
(二)密切联系育龄群众,掌握其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按时上报,配合村干部做好动员说服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协同乡镇服务所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及生殖保健工作,发现脱环或计划外怀孕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处理;
(四)负责避孕药具发放、效果随访,做到服务上门,方便群众;
(五)按规定做好避孕节育术后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对符合规定可生育的孕妇进行随访、追踪,制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中止妊娠;掌握新生婴儿性别并如实、按时填报。
五、人口统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村人口计生办要配备至少1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计划生育统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 建立统计例会和月统计报告单制度。村人口计生办应每月定期召开由妇女主任、人口计生办专干、统计员、育龄妇女小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小结当月生育、节育、婚嫁等情况,调整更
新有关档案。每月2日前将上月结婚、生育、避孕节育等方面变更情况上报乡镇人口计生办。
第二十八条 建立统计、档案和其它有关资料保管制度。
(一)统计报表、档案资料和各类登记表应长期保管;
(二)每年度的报告单应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档案卡或信息卡应按村民小组分新婚未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类别装订成册;药具储存登记卡应按品种、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三)村应设立资料专用保管柜,并由统计员负责保管。
第二十九条 人口统计、档案等已实现计算机管理的村,应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各项规定,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第三十条 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等。
六、计划生育协会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应建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群众组织,是“村为主”的重要力量。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在群众中有威望、乐于为群众服务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有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有一支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为骨干,以育龄群众积极分子为主体的会员队伍,按村民小组建立会员小组,开展会员联系户活动,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作用;
(五)帮助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上的服务,引导其学文化、学技术、遵纪守法、勤劳致富;
(六)对村人口计生工作进行民主参与及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七)流动人口多的村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七、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检查、考核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邓州市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统计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
作者:邱新霞 周笋 文章来源:邓州网 更新时间:2011-7-6 16:24:22 89
邓州网讯 近年来,邓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台帐规范化、电子化、智能化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本着“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严格按
照乡级“三单、四档、十报表”,村级“一册、一卡、一表、两单、六档”的内容进行设置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档案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乡村两级统计档案按照集中管理内容的要求集中分类存放于乡计生中心;二是由各村计生管理员根据每月的信息变动情况,每月月末集中到乡计生中心进行统计资料的集中变更和调整;三是各乡(镇、街、区)计生中心都有专门的档案资料室,明确了专人负责基层统计档案的集中管理;四是各乡(镇、街、区)计生中心根据统计档案规划化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都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通过对基层管理与信息化手段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促进了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档案规范化建设,同时按照“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的指导思想,真正实现了资源信息共享、信息及时准确变更,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提高了行政工作效能的目的。
计划生育统计流程及基层台帐管理制度
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计划统计工作始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了提高统计质量,实现规范化的统计管理,掌握可靠真实的数据,为领导当好参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台帐,准确、及时、逐项地记录人口、计划生育事件的变化,做到一月一查,一月一清。
一、基层记录与报告
计划生育基层记录,是乡、村两级计划生育部门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人口数量、人口生育、节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活动所进行的原始记录,是填报统计报表数据的基础资料。基层计划生育资料记录的质量直接影响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建立健全基层单位的原始的记录和报告制度,是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条件,所以基层记录和报告制度不仅是统计的基础建设工作,而且也是加强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统计台帐的作用
1、便于系统地积累资料和资料自身的查对。及时把各项原始资料过录到统计台帐上,既可系统地积累资料,又可前后对比,
查对各时期资料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补充遗漏。
2、系统掌握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好形式。通过汇总统计台帐,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3、编制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帐能把平时零散资料及时记录,编制报表时只须汇总就可以了,这样不但可以提高报表准确程度,还可以减轻工作量,提高效率。
4、统计调查十分重要的原始依据。台帐给调查提供极大的方便,目标准确,容易发现成绩,问题和不足。
5、搞好计划生育管理的工具。
没有台帐,计划生育对象就无法分类管理,工作重点不明确,造成工作失误,台帐是各种对象分类服务的依据。
三、村级统计台帐的内容
村级统计台帐主要包括宣传员工作制度,孕情监测登记簿和填写报告单。
1、宣传员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随访,记录当月出生、死亡、新婚、节育措施、现孕和流动人口等情况。
2、对49周岁以下上环、结扎一年以内及使用药具避孕和无避孕措施的,一年进行孕检2次以上,参加乡(镇)月报告单和例会制度,每月25号为乡(镇)召开村级专干会议的例会制度,例会主要内容包括:(1)送交月报告单,报告该月出生、死亡、新婚、节育措施和现孕等内容,做到不重不漏,不漏项和错项。(2)汇报工作、交流经验、了解措施落实和工作进度,探讨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分析下阶段的计划生育形势提供数据,为领导决策当参谋。(3)整顿清理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两本台帐,使台帐准确反映出生、死亡,流动人口及新婚、节育措施,孕情等实际情况。(4)做好月、季、年度报表,参加业务培训,管理好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