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XX担保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1、严把资料手续核实关,坚持三阶段审查责任制。
被担保人提出申请,由担保部业务经理负责一阶段审阅资料,即审查被担保人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如是公司法人,则需提供公司法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代码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等;如是自然人申请担保,则需提供身份证、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婚否证明等法律文件。资料审查合格,进入二阶段实地审查阶段,即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保证反担保进行实地审查并整理相关法律文书,如反担保人为公司法人或自然人,则需提供与被担保人公司法人或自然人相同的法律文书。反担保人如为公务员,必须提供经单位确认盖章的身份证明及收入证明,审查时要当面验证身份证、工作证。审查合格后为签订各类合同的第三阶段订立合同审查阶段,包括审查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办理相应抵押登记监管手续)、以及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相应的合同。
上述有关合同文书,均要求当事双方当场签字或盖章方生
效。公司对经办的全部申请担保人的资料登记保存。
各类抵押登记的管理部门分别为:
(1)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办法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
理部门。
(2) 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商品房抵押的为房屋产权管理
处。
(3)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车管所。
(4)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
商行政管理局。
(5) 以上在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到
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2、严守反担保比率,确保反担保资产的有效性。
我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同时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备置和定金担保方式。
反担保比率规定有:
(1)不动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指厂房、商品住房),按评估价的50%至80%计算抵押值。其中自建房、厂房比率低,商品房比率高。建议参加保险。
(2)动产(汽车、设备类及流动资产)按评估价的20%至50%计算抵押值,其中专用设备反担保比率低,通用设备反担保比率高。要求提供被保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单。
(3)自然人(公务员)保证原则上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其中自然人的年龄女性限50周岁,男性限55周岁。
(4)公司担保,应符合连续三年盈利,担保当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且净资产大于担保金额两倍以上的条件。提供担保的公司,其盈利水平、资产规模均应大于被担保人。
(5)用于反担保的不动产、动产,按评估价计算的抵押值超过贷款金额60%以上,其缺口(即担保贷款40%以下)金额,可以接受公司或自然人(公务员)提供的保证反担保。
3、严格保后跟踪检查
经公司担保的被担保人,经与银行签订合同履行担保义务后,由风险控制部设定专人专夹保管档案,定期检查抵押或保证反担保实物及法人变动情况。适时提出检查意见,确保抵押或反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确保贷款银行资金安全。
4、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
(2)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