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
内 资 企 业 年 检 报 告 书
( 2006年度 )
谨此确认,本年检报告书所填内容及相关材料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内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
1、本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2、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本报告书,并按期报送年检部门,虚假填报或未按期报送本报告书的,年检部门将依法处罚。填报本报告书时,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不得空项,如不存在有关栏目所指的情况,则需要填写“无”。本报告书中所涉及数据为2006年度的数据。
3、年检报告书中所称“法定代表人”指: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4、企业类型:指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中的“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 5、从业人数:指在本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全部人员。外埠人数:指在本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省人员总数。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数:指在本企业工作,拥有《再就业优惠证书》的职工人数。城镇居民人数:指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从业人员总数。
6、企业状况:在“筹建”、“投产开业”、“停业”三项中选择一项填写。 7、本报告书中的各项财务数据以“万元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8、“改变登记事项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事项是否办理备案手续”:选择“是”或“否”填报。本年度未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或需备案事项的,选择“无”填报。 9、“经营专项审批或许可的项目是否取得审批或许可”选择“是”、“否”或“无”填报;“注册资本是否按期足额缴付且未抽逃” 选择“是”或“否”填报。
10、“是否在住所地办公或经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是”或“否”。如填报“是”,“经营或办公时间”、“实际经营或办公区县”、“实际经营或办公地址”不用填报;如填报“否”,上述三项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11、外埠出资者出资情况表中的“外埠出资者名称”:指法定住所(住址)不在北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制企业出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12、外埠出资者出资情况表中的“注册号(身份证号)”:外埠出资者是法人的,填报其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其它法人登记证书号;外埠出资者是自然人的,填报其身份证号。
13、外埠出资者情况表中“所属行政区划”:指外埠出资者所在省、直辖市名称。 14、外埠出资者出资情况表中的“应缴”:指外埠出资者应当缴纳的认缴出资额;“实缴”:指外埠出资者至年检时止实际缴纳的认缴出资额;外埠出资者情况表中的“所占比例”:指实缴额占应缴额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