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学的影响
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学的影响
一、罗马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在古代罗马法律文化中,核心是罗马法学,它是西方法学的渊源[1]。罗马法是古代奴隶制法中最重要和最发达的法,美国著名学者莫里斯曾说过,罗马人“用武力征服全世界,并没有像用他们那种伟大法学之不朽的力量来得大。”
罗马法学经历了一个不断补充和完善的过程。古代罗马国家地处欧洲的地中海中部的亚平宁半岛,罗马最初是氏族社会,划分为三个部落(Ramnes部落、Tities部落和Luceres部落),采取君主制形式,“王”是国家的最高首脑,由各个氏族首长组成元老院,并建立了贵族大会和军伍大会,当时的法律渊源主要为习惯法,内容为宗教、道德上的习惯。
公元前510年,罗马进入了共和国时期,这一时期罗马积极向外扩张,公元前462年,保民官盖尤斯提议由平民组成委员会来起草法律,到公元前454年,护民官们提出建立贵族和平民共同组成的立法委员会,并得到元老院的接受,后创设了十人委员会,最终完成了《十二表法》[2]。共和国时期的法律渊源还包括长官谕令和法学家的解答等,这时期的罗马法学家主要有:阿西留斯(L.Acilius)、波修斯(M.Porcius)、李维斯(C.Livius Drusus)等[3]。
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Augustus)废除了共和制,实行元首政治,开始帝政时期。这一时期,国土继续扩张,商品经济得到高度发展,罗马法学也进入了黄金时期,出现了大批法学家,最为著名的有:盖尤斯(Gaius)、帕比尼安(Papinianus)、乌尔比安(Domitius Ulpianus)、保罗(Julius Paulus)和莫迪斯蒂努斯(Modestinus)。
公元527年,查士丁尼执政,在这个时期,法律编纂之风盛行,不仅皇帝重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法学家更是致力于法律的整理,使罗马法学发展进入了一个集大成的时期,尤其是《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其中,《法学阶梯》则为法国民法典的体系奠定了基础,且开创了大学法学教科书的范式;《学说汇纂》收录了40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是德国民法典的蓝本,成为近代西方法学的历史基础[4]。
二、罗马法学家与罗马法学
罗马法学对西方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造成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罗马法学的成功除了与罗马社会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有关外,罗马法学家的功劳不容忽视,甚至可以说,没有罗马法学家的贡献,不可能有罗马法学的发达。
公元前3世纪开始,罗马逐渐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至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跃程度达到了顶点。据史书记载,该时期是罗马法学家群星璀璨时期,出现了众多的著名人物。其数量,根据法国18世纪著名私法学家朴蒂埃(R.J.pothier,1699-1772)的统计,是92人……但贡献最大、名声最响的是被公元426年的《学说引证法》(Lex Citationum)宣布为其学说和作品具有法律效力的五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