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层干部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
04-24
城区住建局
中层干部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造就一支高效廉洁的住建队伍,促进我局各项任务的完成,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1年度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所有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要服从局党政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的监管,第二要围绕局主要领导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
二、科长(站、中心)负责本科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科室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本科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负责。
三、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局中层干部自觉遵守和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八项禁止、五十二条不准。
四、全体中层干部都要坚定不移地做到以下五点:
1、无贪污、挪用公款行为,无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行为。
2、工作中,无利用职权违反国家和单位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他人提供方便,从中谋取私利行为。
3、无大操大办婚、丧、寿、庆等事宜,借机敛财或接受特定关系人邀请参加各种高消费活动、宴请等行为。
4、无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或服务单位提出报销属于个人应支付的费用或应邀参加以培训学习为名义的各种外出参观考察活动。
5、无法轮功等各种封建迷信、邪教、黄、赌、毒等非法行为。
五、廉政工作作为全局全方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科室(站、中心)、个人的奖罚挂钩。
局 长:
中 层 干 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晋城市城区住建局 层部廉政建设目标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任中干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