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缴纳办法
一、诉讼费速算公式
(一)财产案件的速算公式为:
争议金额 计算方法
1、10,000元及以下 50元
2、10,001-100,000元 金额×2.5%-200元
3、100,001-200,000元 金额×2%+300元
4、200,001-500,000元 金额×1.5%+1300元
5、500,001-1,000,000元 金额×1%+3,800元
6、1,000,001-2,000,000元 金额×0.9%+4,800元
7、2,000,001-5,000,000元 金额×0.8%+6,800元
8、5,000,001-10,000,000元 金额×0.7%+11,800元
9、10,000,001-20,000,000元 金额×0.6%+21,800元
10、20,000,000以上 金额×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的速算公式:
A、离婚案件涉及到财产部分的速算公式为:
争议金额 计算方法
1、200,000元及以下的 50至300元
2、200,000元以上的; (金额—20万元)×0.5%+50
至300元
B、人格权案件涉及到赔偿部分的案件的速算公式为:
争议金额 计算方法
1、50,000元及以下的 100至500元
2、50,000—100,000元 (金额—5万元)×1%+100至
500元
3、100,000以上 (金额—10万元)×0.5%+
600至1000元
C、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申请费的速算公式:
(一)保全费
新办法规定保全费用最多收取5000元。
保全金额 计算方法
1、1,000元及以下 30元
2、1,001-100,000元 金额×1%+20元
3、100,000元以上 金额×0.5%+520元 (二)执行费
新的速算公式为:
执行金额 计算方法
1、10000元 50元
2、10001-500000元 金额×1.5%-100元
3、500001-5000000元 金额×1%+2400元
4、5000001-10000000元 金额×0.5%+24700元
5、10000000元以上 金额×0.1%+774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注意:
1、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交纳案件受理费。
3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