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毓才:县级公立医院到底应该编制多少张床位?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要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奈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政策到了某省,却无论如何也落实不了,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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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指出,国家和省(区、市)制定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地)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格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2015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指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在公立医院3.3张中,省办及以上医院0.45,市办医院0.9,县办医院1.8,其他公立医院0.15。
各省可以根据各省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省份区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尽管这一规划最后出台的正式版将“约束性”改为了“指导性”,允许各地在具体制定“资源配置标准”时可以灵活掌握,但毕竟是国务院出台的《纲要》,有一定的权威性。但现实情况却并没有多少地方真的把它当做“权威”。
例如,某省在2014年6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提出,“县级政府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
而这里的3.0已经大大超过了国家1.8的标准。
出台这样的政策时当时国家没有出台《纲要》。但到了2016年10月,该省卫计、发改、财政、人社、中医药管理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还是规定,到2020年,县级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控制在2.7张左右,仍然大大超过国定标准。
更不可思议的是,两个月后,该省出台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权威人士解读时透露,规划千人床位数中,县办公立医院占2.0张。
该省在几个月时间内,陆续出台了几个文件,就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设置方面竟不断改动,给市县级做规划医疗机构设置造成了麻烦,还激起了地方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的热情,从而使国家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的政策变成一纸空文。
由于地方的“标准”百变,现实中也没有办法对“超规模”进行判断,使“追究责任”更是变成空话。希望政府今后出台有关政策时,避免模棱两可的态度,不让有心人有机可趁,钻了政策的空子!
作者:徐毓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