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镇中心小学智慧校区幼儿园提升工程施工合同
东方镇中心小学智慧校区幼儿园提升工程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方:东方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平阴县正合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上级部门批准,甲方修建幼儿活动室,现将幼儿活动室修建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能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智慧校区幼儿活动室修建工程
二、建筑地点:智慧校区校内
三、承包方式:甲方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四、工程结构:砖混
五、工程造价:按1110元/平方米(含基础、水电安装)计算,建筑面积79平方米,工程总价为87600元。
六、工程建筑要求
1.施工要求(见县教体局施工注意事项)
另外,室内厕所内墙2.5米以下粘贴瓷砖,粪便池加盖,排水管道为瓷管埋于地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未说明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3.工期:本工程工期为2016年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 11月 15 日。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定校区负责人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协调甲乙双方的相关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建筑不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更换,对做得不满意的地方进行返工。
八、乙方责任:
1.乙方须贯彻实施好安全施工条例,提高安全意识,排除不安全隐患,注意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施工期间,施工工地要设围挡,严禁放学时间运送材料,施工期间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乙方必须有人24小时看守工地,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学生进入工地。
九、其它约定:该工程所有税费和施工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十、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正规税票,甲方负责支付总价款百分之八十五,剩余部分在完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付清,扣除工程总额的百分之一的管理费和维护费,一年后付清。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教体局2份。
甲方(签章):东方镇中心小学 乙方签字(签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2016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