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室笔录
大洋新闻 时间: 2014-07-30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练情情
老人来咨询怎样办理遗嘱。
南方公证处遗嘱录像室内的摄像机。
记者走进遗嘱录像室 记录市民身后财富安排
深对话
文、图 本报记者练情情
今时今日,立一个正正规规的、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你必须面对摄像头,把生命的最后嘱托,一五一十地告诉摄像机里黑洞洞的镜头。镜头前,有人侃侃而谈,有人犹豫不决,有人痛哭流涕。想象着与生命告别的那一刻,几个人能够心甘情愿。即便是一个假想的场景,也让无数立遗嘱人唏嘘不已。
广州市南方公证处的遗嘱录像室。一台电脑,桌上一台摄像机,头顶三个圆滚滚的摄像头。每年,有1000多名广州市民走进这个房间,当着公证员的面,对着摄像机的镜头,立下自己的遗嘱。这里是一个隐秘的宝藏,记录了无数普通市民的财富安排和真挚情感。
7月23日,两名南方公证处公证员要给一位八旬老人办理公证遗嘱。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公证员同意记者陪同前往,见证订立公证遗嘱的全过程,前提是记者不透露遗嘱的详细信息。
立完遗嘱 老人放下心头大石
老人住在广州市一家环境优美的老人院里,这家老人院窗明几净,医疗、休闲设施齐备。由于这位老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不适宜长途驱车前往公证处订立遗嘱,两名公证员只好来到老人住地为其办理。
公证员的问话开始了。这样的问话是一种惯例。一名公证员询问,一名公证员录像。
公证员:“您叫什么名字?”
老人:“我叫××”。
公证员:“您今天办理什么公证?”
老人:“遗嘱公证。”
公证员:“您今天身体怎么样?
老人:“挺好。”
公证员:“这份遗嘱是我们根据您的意思草拟打印出来的,现在我给您读一遍。”(老人的遗嘱要求在其百年之后,将其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归其中一个子女所有。)
公证员:“我刚才给您读的遗嘱,是您的意愿吗?”
老人:“是的。”
公证员:“那好。请说一下您的婚姻状况。您有几次婚姻?几个孩子?”
老人:“我结过两次婚,有五个孩子。”
公证员:“这房子,您为什么只给其中一个孩子,您还有其他四个孩子呢?”
老人:“因为他(她)对我好。”
公证员:“别的子女不好吗?”
老人:“都很孝顺。但之前我生了大病,是他(她)出钱给治的,住院一天就一万。我欠他(她)的!”(若干年前,老人突然晕倒,差点成了植物人,幸亏被抢救过来了。老人没有其他财产,每月的退休金勉强够在养老院的开支,这套房子就当还给当年出钱为其治病的孩子,其兄弟姐妹也没有意见。)
公证员:“您这个房子留给孩子,那给不给其配偶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老人:“只给孩子,不给配偶。”
公证员:“这份遗嘱是不是您的真实意愿呢?”
老人:“是。”
公证员:“有没有人强迫您?”
老人:“没有。”
公证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老人:“没有。”
公证员:“那好,您现在在这里签名,摁手印吧。”
签名时,老人架上老花镜,要了一张废纸,先练习了一番,手哆哆嗦嗦,但笔画清晰。她先后签了七个名,花了十几分钟。签完字,负责录像的公证员特地让老人抬起头正面对着镜头。老人把眼镜摘下来,捋了捋头发,笑了笑。
签完字,老人如释重负。她主动提议要给大家表演两天后她的参赛节目——手语歌《爱的奉献》。女儿拿着谱子哼唱歌曲,老人配合做手语动作,嘴角挂着微笑。
与富豪、名人高调的遗嘱安排相反,普通人的遗嘱是私密的,甚至连儿女也不知情。唯一知晓这些秘密的公证员,在不触犯隐私的前提下,向记者讲述了他们所知的一些真实故事。这里也是了解广州市民真实心声的一扇窗户。
广州人少订立公证遗嘱
从法律上来看,提前立遗嘱是一件多么明智和稳妥的做法,但传统的中国人对“遗嘱”二字始终心存畏惧。为讨吉利,香港人将遗嘱称为“平安纸”。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曾对2008年至2012年的继承案件进行过一番统计,发现该院审理的继承案件中,法定继承纠纷占87%,遗嘱继承纠纷不足10%。
南方公证处的数据同样说明:广州订立公证遗嘱的人数不多,但逐年缓慢上升,2009年有950件遗嘱公证案件,2010年迅速上升至1356件,2011年有1415件,目前仍处于每年一千多件的水平。
财产只给子女 子女配偶无份
“过去,老人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这十多年已经大大改观了,不少人会把财产分给女儿,甚至只给女儿,不给儿子。”一名资深的公证员告诉记者,对绝大部分新广州人来说,很多人在分配遗产问题时,已经不太考虑性别问题,关键看谁最孝顺,谁长期照顾父母。
公证员还发现,由于现代婚姻的不稳定性增加,老人在立遗嘱时,声明把财产留给子女的同时,还会附加一句:“该财产属于子女个人,不作为该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老人来立遗嘱,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为子女着想,把财产单独留给子女。”订立遗嘱时,公证员都会问该财产给不给子女配偶,但得到的回答几乎都是:“不给,只给个人。”
遗嘱档案一 成功老爸把家训写进遗嘱
一位高龄的广州某国有企业退休老人来到公证处。他带来了一份洋洋洒洒数千字的自书遗嘱欲办理公证。他在自书遗嘱中回忆了自己一生的丰富经历,并总结了自己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立下家训,以传后世。
公证员:“阿伯,您的自书遗嘱写得好精彩啊!”
老人:“我想了很久的了。”
公证员:“但公证的遗嘱内容一般只包括财产的处分。我们做的遗嘱跟您的自书遗嘱不一样。”
老人:“只有财产分配怎么行啊?你以为我死后就只留下那几套房子吗?我一生拼搏奋斗的精神才是无价之宝。”
公证员:“我理解。可是……”
老人:“都说富不过三代啊。我的子女继承了我的财产,如果不继续奋斗,家业是不长久的。”
我国的公证遗嘱的文书规范里,只对确定的财产性内容进行记载,对精神性的、主观的内容一般不予体现。不过,为了照顾老人的感受,公证员允许老人在录像时,把自己的心声阐述出来。
遗嘱档案二 离异母女互立遗嘱给对方
广州有一对母女,日前一起来到公证处,分别订立了公证遗嘱。母亲已经60多岁,女儿30多岁,她们各自立下遗嘱,把财产留给对方。
公证员:“请说一下您的婚姻状况。”
女儿:“我离婚了,没有孩子。”
公证员:“结过几次?”
女儿:“1次。”
公证员:“为什么财产只都留给母亲?”
女儿:“我很小,爸爸就不要我了,是妈妈一个人把我养大的。”
公证员:“您还年轻,今后不打算结婚要小孩了吗?”
女儿:“走一步看一步吧。好男人差不多绝迹了吧,我不指望男人。”
公证员说,父母和子女一起来立遗嘱,相互把财产留给对方,这种案例有过好几例。
遗嘱档案三 30岁空中飞人提早立遗嘱
有一个在广州外资大型企业工作的女性,80后,方才30出头,日前也来立了遗嘱。
公证员:“您这么年轻就来立遗嘱,有什么特殊的原因吗?”
80后:“立遗嘱有年龄限定吗?”
公证员:“没有。我们会问得稍微细致一些,请见谅。”
80后:“我每个月至少半个月要出差,国内国外,飞来飞去。最近看新闻,空难特别多,而且都是无缘无故的,至今没个说法。”
公证员:“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您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80后:“个人财产有车和一些存款;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还在供的一套房。”
公证员:“打算怎么处理?”
80后:“都归我丈夫和儿子所有。”
公证员:“您父母健在吗?”
80后:“身体都挺好。”
公证员:“不给父母留吗?”
80后:“不用了,父母都有退休金,房子也有。分给了父母,到时候兄弟姐妹又来争,反而说不清了。”
立遗嘱并不只是老人的事情。这些年,已经开始有些80后来立遗嘱了。这些年轻人大多受过高等教育,接受西方文化,觉得早立遗嘱,是对家人负责的态度。
遗嘱档案四 儿子逼老爸把房子留给他
一对父子来到公证处。儿子说,爸爸要办理公证遗嘱,百年后由其继承房产。爸爸六七十岁,干瘦,低着头。
公证员:“我们问话的时候,亲属不能在旁边。”(儿子悻悻走开了)
公证员:“老人家,过来立遗嘱是您本人的意愿吗?”
老人低头不语,看了看遗嘱室紧闭的大门。
公证员:“您是想把现在住的房子留给这个儿子是吗?”
老人不说话,依旧低着头。
公证员:“确定房子给儿子吗?”
老人还是不说话。公证员心里大概有数了,把老人送出门。
儿子焦急地迎上来:“怎么回事啊?不是说好把房子给我的吗?”嘟嘟囔囔责备起父亲来。
公证员感慨,有些儿女一心惦记着遗产,催促父母来办公证,但父母并非心甘情愿。有些子女以为办理了遗嘱公证后就高枕无忧了,冷落父母,甚至言语相讥,以致有些老人又悄悄回来变更遗嘱。
遗嘱档案五 儿子不孝财产留女不留儿
公证员来到医院为一位老人办理遗嘱公证。重病中的老人,神志仍算清晰,有女儿侍奉在旁。这位老人有5个孩子:4个女儿,1个儿子。
公证员:“老人家,您现在身体怎么样?”
老人:“哎,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院。”
公证员:“精神好吗?”
老人:“精神倒是还行,不能下床,整天看电视。”
公证员:“百年后,您的房产打算怎么处置?”
老人:“卖了,分给四个女儿。”
公证员:“为什么不给儿子?”
老人:“儿子打我!住院这么久,也从没来看过我。”一说儿子,老人情绪失控,在镜头前嚎啕大哭起来。
这位老人去世后,她儿子找到公证处来,怀疑这份遗嘱是假的。于是,公证处给他看了母亲立遗嘱时的录像。儿子无言,不再争辩,惭愧地走了。
遗嘱档案六 退休医生想立安乐死遗嘱
公证处到广州市某老年公寓为老人们作免费公证咨询。其间,一位70多岁的老人拄着助行器来到咨询台,掏出一份自书遗嘱。
老人:“我写了一个这样的遗嘱。你们能给我做个公证吗?”
公证员接过老人用黑色签字笔写好的自书遗嘱。遗嘱写道:“人早晚都会死,是自然规律,不可抗拒。我要求自己活着时要有生活质量,当我在精神上不能给周围的人带来快乐,在生活上依靠护工全全帮助时,我请两个儿子按母亲的遗嘱办理:不送我到医院检查和治疗,吩咐护工在饮食上给我逐渐减量。顺其自然,让我少受痛苦、折磨,回归大自然。”
公证员:“阿姨,我看您现在身体挺好的,精神也很好,就别为这些事情担忧了。”
老人:“你们是怕我寻死吗?我不是这个想法。我生活很幸福。”
老人:“我以前也是个医生。我见过太多病人,临死还插着很多管子,非常痛苦。那没有必要,人必有一死,能安详地离开就是最大的幸福。”
公证员:“您这个自书遗嘱给儿子看过了吗?”
老人:“还没有。他们不一定听我的话,也不想他们难办。所以,我想你们给我做个公证。”
公证员:“我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但这种公证,目前不合法。我们做不了。”
公证员说,事实上,有很多老人有这种心愿,希望安详地、体面地死去。但目前“安乐死”的做法在国内并不合法,无法为其办理此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