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监所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基本业务之一,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监所检察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促进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与科学发展,有力维护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必须应对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就当前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监所检察工作;问题;对策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所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业务之一,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监所检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打击被监管人员犯罪活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然而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监所检察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致使监所检察工作无法到位,难以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
一、当前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干警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检察院认为,监所检察业务单纯,工作轻闲,因此在力量调配和岗位选向上,大多安排一些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业务较差的人员,导致日常的检察监督流于形式,与新形势新任务对监所检察监督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适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律专业知识、电脑操作、监控、摄像等新的技术,需要有大量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而监所检察干警大部分是“半把刀”,不能很好地掌握这些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就是有些青年人也未能很好地掌握。因此提高广大干警的整体素质迫在眉睫。
(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所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以纠正超期羁押工作机制为例,一起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侦查、公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一般从刑事拘留到判决执行为止,法律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