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学自考答案
“纯客观”的东西。
1)
, ,
、
、
2
方提交的证据,应在当庭审查后予以认定。
(1)庭前程序性的改革要求当庭认证 提高诉讼效率
利益
(2
(3)当庭认证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的事实为基础,根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 质的判断。
的规律,推导出另一事实的带有假定性 人员熟知的事实,可以无需证明就直接听觉物证 认定其存在不存在。
证明活动,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任。
(1)推定与司法认知可以减少不必要的(2)推定与司法认知有利于分配举证责 明其无罪的两难情况。
不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1)强调了证明有罪的责任应由控诉方 承担,控方必须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犯罪
(2)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3)有利于保障人权 (4)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
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点:
(1)强调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 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 的局限
为检验人的证言是否真实的试金石。 (1)犯罪工具
(2)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 (3)实施犯罪所留下的痕迹 (4)其他可供揭露犯罪的物品
-刑事诉《-刑事 外部特征和3 这一概念与以往的定义不同,集中在三
(2)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3物证常被用来验证其他证据的真伪,成 复印本 (1)客观性:物证的形成和存在,不以犯罪分子的主观意识为转移,它是完全 遵循自然规律而产生的。
(2)特定性:犯罪行为是由特定的行为
和控诉。
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1)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应当是(2)所谓“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是指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和其他合法的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 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
(3)被害人应当是自然人,即直接遭受(4)被害人既可能是成年人,也可能是可能是精神病人或呆傻人。 造成的,因而具有不可替代性。
未成年人;既可能是神志正常的人,也(5)刑事被害人的身份,是由犯罪行为(6)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有被害人,有的有若干个被害人。但有些案件有可能没有被害人。
案件只有一个被害人,有的案件则可能(7)被害人陈述作为诉讼证据,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有关情况的陈述。
(1)指认犯罪嫌疑人,证实犯罪 (2)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3)核实案情,排除伪证
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前后证实犯罪,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本身就是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1
和控告
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提出检举(2如不予立案,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提权申请复议。
出控告的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有(3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理人参加诉讼。
(5)被害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诉讼代(6)被害人对由于犯罪行为而蒙受的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时,判令其进行适当的赔偿。
(7)在法庭审理中,被害人有权参加法发问,并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庭调查,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8)在侦查阶段,被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提供必要的保护,并可以要求人,决和裁定,如果不服,可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10)被害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不公开其姓名。尤其是强奸案件的被害(9)被害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
(1)反复耐心地讲清刑讯逼供的性质和危害
(2)对刑讯逼供的行为,决不能姑息迁误的方法
法律武器制服罪犯 题
要危害有:
而放纵真正的犯罪分子
就,更不能明里暗里鼓励和怂恿这种错(3)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学会使用(4)设法解决公安、司法机关的装备问刑讯逼供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大忌,其主(1)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误伤了好人(2)逼出来的口供很不可靠,往往搞得案人员陷于被动
真假难辨,使案情极端复杂化,会使办(3
会使办案人员丧失社会同情,也会损害公安、司法人员的形象,实际上也会损伤党和政府的威信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打骂体罚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对立情绪,造成以后的审讯和改造中的困难。 会损伤政策和法律的威信,更会增加犯定以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是专家的判断性意见 (3)必须提出书面结论 向
关键的作用 要事实的直接依据 毒物分析鉴定(4)痕迹鉴定
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2)不能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1)有助于排除犯罪嫌疑和指明侦查方(2)有些鉴定结论对认定案情能够起到(3)有的鉴定结论可能成为认定案件主(1)法医鉴定(2)司法精神病鉴定(3(5)文件鉴定(6)物品鉴定(7)司法会计鉴定(8)工程技术及责任事故鉴定(1)具有专门知识和必要的鉴定手段 关系
的来源
(2)有权要求提供足够的材料 (3)有权坚持个人意见 (4)有权拒绝鉴定 实真相
(2)写出鉴定结论并签名以示负责 众陈述鉴定结论,并回答提出的疑问
(2)与鉴定涉及的案件及当事人无利害权利:(1)有权了解案件中的送鉴材料义务:(1)认真负责工作,忠实于与事(3)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时,按时出庭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