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校园校舍情况汇报
永济市教育局
关于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情况的
汇 报
运城市教育局:
按照晋教基函[2011]21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部署安排人员,对全市近年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学校进行了普查,现将普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农村中小学161所,撤并后闲置校园面积:787549平方米,校舍面积:106431平方米,其中:闲置教学点18所,校园面积64535平方米,校舍面积11013平方米;闲置小学141所,校园面积667374平方米,校舍面积85918平方米;闲置初中2所,校园面积55640平方米,校舍面积9500平方米。目前,可利用校园土地学校134所,面积708395平方米,不可利用土地学校27所,面积79154平方米;可利用校舍学校61所,面积43553平方米,不可利用校舍学校100所,面积62878平方米。按学校目前状态划分,闲置学校16所,闲置校园面积72255平方米,校舍8117平方米;举办幼教学校5所,校园面积11070平方米,校舍2180平方米;转为村级卫生、文化等其他公共用途的学校93所,校园面积489924平方米,校舍61621平方
米;出租或出售学校9所,校园面积69070平方米,校舍10100平方米;其他使用方式学校24所,校园面积118100平方米,校舍20973平方米;废弃的学校13所,校园面积22630平方米,校舍3080平方米。
二、对于闲置校园、校舍,在管理和使用上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盘活。由市政府按布局调整规划需要,通过调整和划拨,将闲置校舍继续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改建农家书屋和村卫生室等公益事业。
2、置换。对因学校布局调整需异地新建、扩建校舍的,可对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进行置换。置换方案由市教育局提出,经市财政、国土、建设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置换前应对置换校舍进行价值评估,以免在置换时出现资产流失, 置换收益全部用于调整保留学校的建设投入。
3、调整。对布局调整中明确不再使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校产,应根据占地面积大,房舍多,公路沿线等情况,由市上统一规划,统筹有关部门资源,扶持每个乡镇根据当地特色建设一个种植、养殖或农副产品加工的学生劳动实践场所和勤工俭学基地。
4、变卖。对布局调整中因占地面积小,校舍质量差,交通不便等因素,明确不再使用的农村中小学校舍,按“国有土地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或批准划拨给新的办学单位作为教学使用,
并依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集体土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规定处理。校舍的房屋等,通过价值评估后,可进行变卖。变卖的收益应报市财政部门批准,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学校的建设投入。
三、处置闲置校园、校舍存在的困难
部分校舍要么闲置破损,要么被他人占用,闲置校产管理登记不严,以致部分资产流失严重。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是产权不明,尤其是乡镇村级学校,土地大多是集体所有,校舍资产多数属前多年集资建校时,村镇投资,存在各部门之间的产权之“争”。二是缺乏对闲置校产处置的国家权威政策和文件,处置有难度。三是部分部门和个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随意处置校产,造成校产流失。四是缺乏必要的维修经费。五是绝大多数撤并的学校建设质量较差,如重新维修使用,投入较大,并有可能带来新的校舍安全问题。
四、关于对闲置校园、校舍利用的几点具体建议
1、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全市农村中小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2、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行为。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对出售、置换闲置校园、校舍国有资产,由学校提出处置申请,经教育、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共同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当地政府审批。
3、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置闲置校园、校舍。对规模特别小的教学点,闲置校园、校舍资产较小的学校,由学校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并提出处置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由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后,及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明确资产管理权限和责任。
4、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办法和要求,由当地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国有资产处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中小学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有关法律及会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6、尽快研究制定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利用规划。对闲置土地、建筑物统筹规划、分类的引导,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这些资源的作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