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互助同盟倡议书
吉林省司法学校校友互助发起倡议书
(征求意见截止2013年12月30日)
现代社会工作压力大快导致英年早逝者日渐增多,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各种疑难病症接踵而来,重大疾病如癌症等频发,并呈年轻化及多发化的趋势。有专家预测,近5年国内将面临癌症井喷式爆发,而一旦此种不幸发生于我们某个具体人身上,庞大的医疗诊治费用将轻而易举地在短短时间内将一个家庭的物质及精神同时摧毁。家境一般者,债台高筑,即便最终获治,今后的生命品质将极度低下。小康之家沦为赤贫,病情虽得到控制,但与之前的生活品质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而由于身体原因导致的收入能力下降,却大大降低了生活的信心和质量。
我们客观面对不测的灾难,采取应对措施。我们拟仿效国际船东大会的救助规则,成立属于我们全体校友共同拥有的互助同盟。一旦真正的灾难降临到某个具体的校友身上,互助同盟将发挥真正的、具体的、区别于保险的作用,遇到不测的校友将及时得到救助,且在获救后仍然保持原有的生活状态和继续创造的信心。互助同盟将使我们的人生即便在灾难面前也一样圆融。
我们的校友群体,目前已有校友成员千余人,校友会的成立、校友群的建立,为所有校友在工作及创业过程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资源能量的平台。基于这
些,我们提议,进一步深化校友会的务实色彩,在保障感情深化、精神提升的前提下,成立校友互助同盟。具体想法是:第一,参与主体仅限于吉林省司法学校毕业校友;第二,参与方式为自愿参加,自由退出;第三,援助范围,只对约定重大灾难事提供援助;第四,盟员的付出和所得,每次援助的具体数额将视参加的人数客观确定。平时不用筹集,一旦发生约定的事故,加盟校友按约定数额汇款给发生事故的校友,将根据其不能承受的额度,让其获得10-50万元资助。我们临事确定的数额,将不会过分加重加盟校友的经济负担,应该是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预想设计每起资助盟员出资1-5千元,加盟人数越多,每个盟员负担越小。
校友互助同盟的成立,将帮助遇难校友获得救助之外的精神获得,而提供帮助者在庆幸自己健康生活的同时,也帮助了别人,陶冶了自己,正所谓“予人玫瑰,手有余香”。
倡议人:刘虹升、吴志刚
2013年12月5日
吉林省司法学校校友互助同盟简章
(征求意见截止2013年12月30日)
一、同盟性质:司法学校校友互助同盟是由热心校友倡议发起,由校友自发组织、共同创立、自我管理、接受全
体盟员监督的对遭遇重大事故和疾病校友实施救助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二、同盟宗旨:汇聚校友, 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校友。司法学校校友自愿参与,以校友互助为纽带,凝聚校友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本同盟遭遇重大事故和疾病的成员,为校友解决后顾之忧。
三、会员权义:
1、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2、恪守承诺,背信弃义者取消盟员资格;
3、享受互助同盟服务,监督互助同盟工作;
4、积极参加互助同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救助条件:
(1)被资助对象应是校友互助同盟成员,且自愿诚信遵守自己的承诺者;
(2)经正规医院查证罹患重大疾病者。这里的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或永久性瘫痪的疾病;校友互助同盟成员认可且自愿捐助的其他疾病。
(3)因重大事故、意外创伤,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成员;
五、 资金运行:
1、资金采取事后筹建方式,即校友会互助同盟成员内部未发生重大疾病事由之前,不进行资金筹措;一旦校友会
基金成员经正规医院查实罹患重大疾病,且经本人申请或其他成员倡议后,自动启动资金筹建捐献程序;
2、资金来源:校友互助同盟成员个人自愿捐赠;
3、资金捐助款项由捐助人直接汇至受捐助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账户。
六、监督公示
1、捐助付款名单及时在校友群论坛公示。实施校友资助后,本着关爱校友,集体互助的原则,基金成员可自发自愿将对被资助者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背信弃义者,及时取消盟员资格。
2、互助同盟理事会定期与遇难校友或家属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校友会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校友互助同盟更好地发挥作用。
八、组织机构
校友互助管理机构为互助同盟理事会,其成员3-5人,理事会理事由全体盟员推荐产生。理事会的职责是负责盟员登记、援助的认定、资金筹备和日常监管工作。
九、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校友互助同盟理事会。
十、本章程自校友群论坛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