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管理制度
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标准,
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
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
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
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使各级领导、
各职能部门、
各生产车间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
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
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
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
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
准,
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
生与安全。
2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
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
、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
实情况,
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
并责成有关部
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
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
、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6
、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
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
案。
8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
、依法承担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
每年
11
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
报本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各生产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各
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各部门
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
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
、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
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
献的进行表扬、
奖励,
对违章者、
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
、
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
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
制订整改措施,
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
、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
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
、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
、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环保设备能源部的职责
1
、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
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
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
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
、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
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
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
、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
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
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
、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
申报等工作。
五、生产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
、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
品。
3
、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
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六、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公司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公司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3、公司向所在地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5、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6、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便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7、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与职工培训工作同步实施。 二、公司利用公示栏、墙报、厂报、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三、公司培训专员和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四、人事培训专员会同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五、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2、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度;3、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本行业、本工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职业卫生常识);4、职业危害典型事故案例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3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公司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相关防护用品。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根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本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
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