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和验收标准
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1.目的:为加强连锁门店药品购进及验收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合格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3.范围:适用于连锁门店购进及验收工作的质量管理。
4.职责:连锁门店及相关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补货:
5.1.1.门店经营的所有药品均必须由企业总部统一购进,统一安排配送,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
5.1.2.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认真编制药品补货计划,维持药品的供应及合理库存。
5.1.3.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1.4.定期会同质量管理部和采供部对进货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1.5补货药品应按规定做好补货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5.2.验收:
5.2.1.门店在接受总部统一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商品配送清单》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数量及必要资料单据的核对,并在《商品配送清单》上签名。
5.2.2.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
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5.2.3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2.4验收药品应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5.2.5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处理。验收不合格的还应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5.2.6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录批准文号。
5.2.7如在统一配送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管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