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加大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
发表时间:2010年04月20日 17:24 编辑:高蓝 来源:娄底市纪委干部室 浏览数:196 【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娄底市委成立了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参加的督查小组,对五个县市区和娄底经济开发区的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和湘纪发〔2009〕31号、41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全市通报有关情况,较好推动了工作。
一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县市区纪委书记作为县市区委“5人小组”成员之一,参与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担任县市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县市区监察局长担任同级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及县市区长办公会。县级纪委常委为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参加县市区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县级纪委委员列席参加县市区委全会。每个县市区都安排了非中共人士担任监察局副局长。
二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呈现活力。退居二线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占用编制的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共落实30个编。新化县纪委已从县委党校、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乡镇选调4人到岗,涟源市、冷水江市分别从组织、检察、公安等单位和乡镇选调具有法律、财会、中文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办案力量。加大了干部提拔交流力度,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支持,向外推荐交流优秀干部。2009年以来五县市区和娄底经济开发区共提拔交流纪检监察干部72人,其中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27人。冷水江市纪委3名班子成员分别被交流到市财政局、岩口镇、三尖镇担任局长、党委书记、镇长。全面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对年龄超过35岁,没有大学学历者,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考试考察选调了31名35岁以下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岗位工作,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
三是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五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都实行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并明确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提名、任免由纪委商组织部门提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由县市区纪委提出,与组织部协商后,共同考察,再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兼任其他职务的,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五个县市区98个乡镇、街道已配了专职纪委副书记96名。冷水江市、娄星区部分乡镇纪委副书记已解决副科待遇。按照凡是有党组织的地方都要设立纪检组织的要求,在村、社区设立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
四是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更加有力。要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公务经费要全额列入2010年财政预算,并安排好办案与专项工作经费。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冷水江市按人均3万元、新化县按人均2.5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办案经费和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