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农合城镇医保整合政策打印版
2015年《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解析
缴费分为三个档次,参保成年居民可自愿选择
济南市拟定了3档缴费标准:一是“学生儿童档”80元,由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40元,参加新农合的为80元,整合后统一到新农合标准;二是“成年居民一档”300元,相当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三是“成年居民二档”100元,相当于参加原新农合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在“成年居民一档”和“成年居民二档”中自愿选择。
“住院”和“门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报销比例与缴费档次挂钩 《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在住院起付标准方面,参保人住院的起付标准为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4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对于门诊规定的病种有8个,包括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精神病。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对于少年儿童和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方面来说,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
例:假设客户一次住院花费10000元,报销额度为:
成年居民一档/儿童档:(10000-1200)*40%=3520元
成年居民二档:(10000-1200)*30%=2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