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不锈钢丝标准
弹簧不锈钢丝标准
标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弹簧用不锈钢丝。 1 、分类,代号
钢丝根据牌号和抗拉强度分为 A 组、 B 组、 C 组三种。 2 、尺寸,外形,重量
2.1 钢丝尺寸范围: A 组: 0.08 ~ 8 .0mm ; B 组: 0.08 ~ 12 .0mm ; C 组: 0.1 ~ 6 .0mm 。
2.2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 GB342-82 《冷拉圆钢丝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中 11 级的规定。
2.3 钢丝的椭圆度应不大于尺寸允许公差之半。
2.4 钢丝盘应规整,当打开钢丝盘时不得散乱,扭转或呈 “∞” 字形。
2.5 直径不大于 4mm 的钢丝,应进行平整度检验,钢丝端头翘起的最大值不得超过表 1 规定。根据双方协议,钢丝平整度试验最大翘起值可小于表 1 规定。
表 1 ( mm )
2.6 每盘钢丝应由一根钢丝组成,其重量应不小于表 2 规定。
表 2
2.6.1允许供应重量减到表 2 规定的 50% 的钢丝盘,但其数量不应超过全批重量的 20% 。 2.7 标记示例
用 0Cr17Ni 8A 1 制造的直径为 2.5mm ,尺寸允偏差为 11 级, C 组钢丝,其标记为: 弹簧用不锈钢丝 (2.5-11-GB342-82)/(0Cr17Ni8Al-C-YB(T)) 3 技术要求 3.1 牌号及化学成分
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 GB 4356-84 《不锈钢盘条》标准中规定的 1Cr18Ni9 、 0Cr19Ni10 、 0Cr17Ni12Mo2 、 0Cr17Ni8Al 的要求。经双方协议可采用其他牌号。 3.2 力学性能
3.2.1 钢丝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0Cr17Ni8Al 经沉淀硬化热处理 (470± 10°C ,1 小明,空冷 ) 后的抗拉强度增加值应不小于 25kgf/mm2(245N/mm2).
3.2.2 直径不大于 4mm 钢丝应进行扭转检验,其扭转断口与扭转状态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 4
3.3 表面质量
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折迭、起刺等缺陷。允许有浓度不超过直径允许公差之半的划痕,凹陷存在。
3.4 特殊要求
3.4.1根据需方要求,钢丝表面应涂以供绕簧润滑用的涂层。
3.4.2 根据需方要求,钢丝应进行晶间腐蚀试验。 4 试验方法
钢丝各项检验方法,取样数量应符合表 5 规定。
表 5
5 检验规则
5.1 钢丝质量检查与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5.2 每批钢丝由同一冶炼炉号、同一牌号、同一组别、同一尺寸组成。 5.3 复验
拉力、扭转试验结果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可进行复验,此时应将钢丝盘两端去掉一定长度后再各取两个试样进行复验,其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丝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 2103-80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包装类型按GB2103-80 中第 3 类包装,其他类型应在合同中注明。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钢厂、北京特殊钢厂、大连钢厂、冶金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勇、徐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