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体系文件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QG/HBYT 052-2014 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D 页 码:1/12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作业许可范围、申办程序及相关管理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及相关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SY 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本程序采用下列定义。
3.1 申请人是指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可以是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或现场作业负责人。 3.2 批准人是指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批准人应为二级单位、作业区(科级)的专业主管领导和队站负责人;对于工程项目的批准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批准人可以书面授权他人签署作业许可证,但仍承担最终安全责任,被授权人不应低于队站负责人。
3.3 书面审查是指由批准人主持,作业所涉及的各相关方参与,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核。
3.4 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 )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或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2014-06-25发布 2014-06-25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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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风险的方法。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作业许可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公司各单位、各相关处室负责执行本程序,并负责本程序所规定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及所辖区域作业许可的审批,组织作业许可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4.3 公司各级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本程序相关的各项培训。 4.4 员工接受作业许可培训,执行本程序,参与作业许可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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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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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管理内容 6.1 作业许可范围
6.1.1 在所辖区域内或在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6.1.1.1 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如: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以及HSE 体系文件中没有涵盖的作业过程);
6.1.1.2 承包商作业(包括在厂区内、社区内工作); 6.1.1.3 交叉作业;
6.1.1.4 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6.1.1.5 屏蔽报警、中断联锁或停用安全应急设备的作业。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应办理许可证。 (注:这里的承包商作业是指由承包商完成的非常规作业活动。) 6.1.2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6.1.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1.2.2 挖掘作业(破土作业); 6.1.2.3 高处作业; 6.1.2.4 移动式吊装作业; 6.1.2.5 管线打开作业; 6.1.2.6 临时用电; 6.1.2.7 动火作业。 6.2 作业许可证申请与审批
6.2.1 风险评估(工作前安全分析)
6.2.1.1 作业前,申请人应向作业组织单位提出作业许可申请,并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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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单位安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风险评估、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 作业计划书),具体执行Q/SY 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6.2.1.2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宜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风险评估。 6.2.1.3 风险评估是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的基础。简单的工作任务,能够在工作安全分析中将危害的控制措施表述清楚的,可不必单独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复杂的工作任务,应针对工作安全分析确定的危害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编制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6.2.1.4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对凡是可能存在缺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作业环境,都应进行气体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同时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并有记录。
6.2.1.5 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执行相关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的要求。 6.2.2 作业许可证申请
6.2.2.1 风险评估和有关安全措施落实后,作业申请人应将填写好的《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a )作业许可证; b )作业内容说明;
c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d )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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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安全工作方案(HSE 作业计划书)。
6.2.2.2 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许可证不能得到批准。当作业许可证涉及多个申请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负责人均应列在申请表内签字。 6.2.3 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含相关单位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6.2.3.1 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6.2.4.2 确认必要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工作安全分析、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等;
6.2.3.3 确认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专项作业要求的遵循情况,如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
6.2.3.4 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6.2.3.5 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6.2.3.6 应确定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其完好性; 6.2.3.7 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6.2.3.8 其他。 6.2.4 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6.2.4.1 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6.2.4.2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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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3 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6.2.4.4 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2.4.5 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2.4.6 作业人员的培训、沟通情况; 6.2.4.7 与相关单位的沟通情况;
6.2.4.8 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2.5 许可证审批
6.2.5.1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6.2.5.2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6.2.5.3 批准人应为作业指派现场监督。现场监督在作业前应了解本次作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确认落实。
6.2.5.4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6.2.6 许可证取消
6.2.6.1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a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b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c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d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e )发现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f )事故状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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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 一份作业许可证控制多种类型作业时,若其中任何一项作业因上述原因被停止,其他相关作业应同时停止,该作业许可证及其项下所有许可证也同时取消。
6.2.6.3 当正在进行的作业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
6.2.6.4 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
6.2.6.5 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 6.2.7 许可证期限、延期和关闭
6.2.7.1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但作业总期限不能超过72小时。停工检修及新、改、扩建项目许可证的总期限,可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时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共同确定。 6.2.7.2 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应在许可证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全部落实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6.2.7.3 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6.2.7.4 作业完成后,经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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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许可证管理
6.2.8.1 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许可证编号应由批准人按要求填写。
a )第一联:交给申请人,并放置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
b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c )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d )第四联:批准人留存。
6.2.8.2 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批准人签字关闭后由批准方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同一项作业的作业许可证及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应合并存档。
6.2.8.3 在工作期间,申请方应时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并将作业许可证、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6.2.8.4 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的副本(或复印件)。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间的休息除外) 或工作已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时间限制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批准方保留。 7 记录 7.1 作业许可证
(质量安全环保处设置,二级单位使用,作业批准方保存,保存期1年) 7.2 气体监测表
(质量安全环保处设置,二级单位使用,作业批准方保存,保存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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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作业许可证
编码:XXXX-2011-001(格式采用单位名称---年---编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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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气体监测表
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间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限度 使用的监测设备类型: 氧气:19.5%-23.5% 易燃易爆气体: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O.5%(体积) ;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
编写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 写 人:李 伟 审 核 人:刘占国 审 批 人:黄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