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保安员管理规定[1]
诸暨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保安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安员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形象,增强企业发展后勤,依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保安员队伍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诸暨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保安队员;由本公司代为管理的保安队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保安勤务分“派遣制”、“驻勤制”、“代管制”三种模式。由本公司派遣执行阶段性保安任务的保安员为“派遣制”保安,由本公司指派在企事业单位执行保安服务任务的保安员为“驻勤制”保安,与公司无劳动关系但由公司代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管理的保安员为“代管制”保安。
第四条 为确保公司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较好的联动,形成有效的联动处警机制。公司原则上只承担关系全市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的治安重点单位和大型文体、商贸活动的保安服务工作。
第五条 需要保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与本公司签订保安 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投入的保安力量、勤务模式、保障机制、服务费用及双方职责、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保安队员的招录、政审、考察工作、负责办理保安员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社保经费的上缴和撤缴、负责处理劳务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涉及人事管理的全部工作,同时根据考核、检查、纠察结果执行奖罚政策。
第七条 保安大队部负责所属保安(中)队和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保安管理相关的规章、职责以及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现场检查、保安纠察和重大突发事件现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保安服务单位的服务合同谈判和服务费用的收取工作。承担保安队员的培训、教育训练任务。协助人事行政部门做好保安队员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第八条 派遣执行阶段性或特殊岗位执行保安服务任务的保安统一编设“直属保安队”;在公安机关执行协警任务的保安统一编设为“协警保安队”。公司派驻在其他企事业单位执行保安任务的保安分别在“保安队”名称前冠有系统或部门名称,如:在公共娱乐场所执行保安任务的代管保安统一编设“场所保安队”;派驻在电力部门执行保安任务的保安统一编设“电力保安队”等称谓。
第三章 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保安大队的职责
(一)与客户单位的所在地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社区办事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联动机制,确保所承担的保安服务
工作有序进行;
(二)商请客户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保卫工作领导机构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由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落实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抓单位内部安保工作;
(三)对拟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针对不同部门和不同情况、制定周密的勤务方案、积极参与制定操作性强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突预案,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对所属保安(中)队和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检查、纠察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违纪的人和事,督促保安队及保安员开展优质服务和按规定的要求履行职务;
(五)协调客户单位的保安勤务保障机制,及时与客户方沟通解决执勤保安的生活和勤务装备器材等问题;
(六)负责保安员资格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年度轮训工作、制订保安专项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处置防突发事件的演练;
(七)协助客户单位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准确向客户方和属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生的安全问题,并依照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第十条 保安分(中)队应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保安勤务工作措施,明确各保安勤务岗位的职责;
(二)对保安勤务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问题;
(三)监督保安队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使用保安装备器材;
(四)及时准确向客户方和大队部报告保安勤务中发生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五)组织保安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员和客户的公共财产安全,妥善救助伤亡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组织保安员开展规范的工作、生活、勤务和教育训练;
(七)完成其他保安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保安勤务工作程序
接到公司指派或客户聘请的保安勤务后,保安大队部应做以下工作:
(一)根据客户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实地考察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根据客户单位保安工作的安全风险等级,测算安全服务任务,岗位部署、上勤人数、勤务保障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制定保安勤务工作方案和处突预案;
(四)明确大队部的分管大队长,选拔承担保安勤务保安分(中)队长和保安员,组织培训和提供好各种保障;部署工作任务,提出注意事项,发放相关证件和装备;
(五)带领保安上岗,现场明确职责任务,与客户单位分管保安工作的人员建立联络,负责对保安员的跟踪考察与考核,及时
调整有不良苗头的人员;
(六)制订保安日常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规范化的保安日常工作、生活、训练和勤务管理秩序,并不定期开展督查。 第十二条 保安勤务的备案制度。保安勤务工作任务确定后,根据勤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填写《保安勤务备案表》,并于上勤前72小时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勤务备案。 第四章 保安员的选拔与培训
第十三条 担任保安勤务的保安员条件
(一)报名登记。年龄18--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由报名人填写《诸暨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申请(登记)表》,填表人要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体形适中,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双眼视力1.0以上,身体165CM(女155CM)以上,身体健康,无纹身、传染病、精神病史,经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三)具有初中以文化,有较好的文字识读、语言表达能力和具有保安(协警)勤务工作能力。
(四)反应机敏,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安全守法意识强,业务素质好、表现突出。
(五)政审合格。本人无不良记录,经背景审查合格(个人身份证、公安机关政审证明齐全有效)。拍好照片并提取个人指纹和生物检材存档。
(六)持证上岗。经过保安员岗前培训、法律培训和承担专
业保安勤务的专项培训合格。通过实名制录入全省保安员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新录用保安员的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试用期间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保安大队部对保安员进行考察和考核,符合条件的保安员给予转正。不符合条件的保安员要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承担保安勤务的保安员应遵守保安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标准。
(一)严格纪律作风。承担保安勤务的保安员要绝对服从上级领导和现场组织者的命令,按照指挥员要求,调整勤务状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严格规范值勤。 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保安勤务工作方案和要求,在客户方保卫负责人和现场指挥员的直接组织指挥下,认真履行保安职责,不准擅离职守,接待要热情热心,处事要果断适度。做到履职不越位,尽职不出越权,文明不粗暴。
(三)严格着装和行为举止。严格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规范保安员行为举止;做到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值班值勤要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推拉拽挤,遇有妨碍值勤时立刻报告领导,不得发生过激行为;值勤中不得坐岗卧岗睡岗,保持仪表着装严整,行为举止规范。
(四)严格请示报告规定。工作期间要保持与现场指挥员的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和难以处置的问题要及时请
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遇有歹徒袭击时,要勇于挺身而出,全力保护客户单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严格勤务纪律。保安员在执行保安勤务中,必须准时上岗,无交接人员时不得擅自下岗,工作期间不得到指定执勤区域外活动;非巡逻工作需要,不得在办公区域、宿舍或其他场所闲逛;不得随意动用或摆弄客户单位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执勤岗位和区域,不得在客户单位内存放本人工作生活等除值勤需用以外的其他物品。
(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安员必须严格遵守客户方和公司及保安分(中)队规定的作息、请销假、晚点名、点验、早操、学习训练、会议汇报、登记备案、内务卫生、着装仪表、安全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参加保安勤务的保安员在进驻客户单位执行保安任务前,必须由保安大队分管大队长或分(中)队领导向队员介绍保安勤务现场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等级,组织保安员到现场熟悉职责任务和勤务处置方法。
第十七条 承担技防中控任务的保安值机员,担任消防检查的消防保安员和担任安检工作的安检保安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持证上岗。
第五章 保安勤务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勤务分析制度。保安大队每季、保安分队每月、中队每星期组织一次保安勤务工作和保安员思想动态分析,及时
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问题发生。
第十九条 情况处置和反馈制度。保安分(中)队对于保安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职权范围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大队部或客户单位的主要领导。有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问题时,大队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处理,并及时向客户方、属地公安派出所、客户方主管机关和公司领导汇报情况。
第二十条 勤务联系制度。保安大队和分(中)队领导要注重与客户方、属地公安派出所、客户方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互通情况,了解掌握有关信息,搞好协作配合。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保安大队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保安分(中)队执行勤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保安分(中)队每日要不定时地对保安勤务实施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二条 保安纠察制度。保安大队部要协同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保安分(中)队及队员在遵守公司和客户单位管理制度、执行保安勤务工作情况的纠察,实施不间断的现场纠察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出纠察通报,并将通报内容和处理结果报送客户单位。
第二十三条 工作报告制度。保安大队部和保安分(中)队都要建立工作登记制度,认真记录保安勤务工作情况。大队部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要向公司人事行政部书面报告月工作情
况;保安分(中)队每日在客户方下班后1小时,向分管大队长汇报当日保安履行职责情况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不得延报、误报、漏报和隐情不报。
第二十四条 奖罚制度。保安人员在履行保安勤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大队部、客户单位的管理规定,对在执行保安勤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表杨并给予评优、升职、记功、嘉奖;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公司(大队)以及客户单位管理制度,不能胜任保安勤务的保安队员,要视情节轻重、影响及后果情况,及时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记过、待岗、开除的处理。
第六章 保安装备配备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除协警保安队外的其他保安员一律穿着“2011式”系列服装,左胸佩戴“诸暨金盾”保安胸标,并依据公司《保安装备配备标准》,按分(中)队和功能要求配备防护装备。
第二十六条 根据任务环境季节变化需要,执勤保安统一换着四季服装,在同一勤务单位执勤的保安员必须着装统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的保安队员给予成本价换发服装。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的社会保险、工作生活、工资福利等各种保障,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诸暨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