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1 目的
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明确检验状态,防止误用。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质量追溯。
2 职责
2.1技术部门为产品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包装物技术要求确定,产品标签、合格证的监督管理及标识的日常抽检。
2.2 业务部负责入库原料、包装物及入库成品的标识。
2.3 品管部负责产品标识的监督检查。
2.4 生产车间负责领用原料、半成品、在产品及入库前成品的标识。
3 工作内容
3.1 标识设计与标识方法
3.1.1产品标识方法有:标牌标识、记录标识、标签及合格证标识、定置标识、状态标识等。
a) 凡罐装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均采用定置标识,在贮罐上编号、注明名称。 b) 在产品及中间体均通过操作记录进行标识,根据时间与批号实现可追溯性。
c) 其它袋装或桶装原料、半成品及成品采用标牌、标签或合格证方式进行标识。 d)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已检待处理、待检。
3.1.2 标签及合格证标识由技术部门负责设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采购部联系印刷。
3.1.3实际生产中若需对标识进行更改,由技术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3.1.4工厂业务部负责标签及合格证的验收;其中工厂首次印刷使用的标签及合格证(含更改后首次使用)由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验收,验证符合要求后开具验收单入库。
3.1.5厂内标牌标识要求如下:
a) 原料(包装物):名称、数量、规格、产地、入库日期、检验状态;
b) 半成品、成品(车间) :名称、数量、规格、 批号、检验状态
c) 成品(仓库) :名称、数量、规格、批号、入库日期、检验状态。
注:以上规格指包装规格。
3.2 标识控制
3.2.1 仓库原料、入库成品标识控制
3.2.1.1 原料到厂后由物资管理员通知品管部检验员进行检验或验证,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合格后验收入库,其中车间直接接收的原料打入贮罐,以贮罐编号及名称进行标识;仓库保管的原料由仓库保管员进行标识;不合格原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3.2.1.2 对让步接收或紧急放行的原料,仓库在标识牌上必须注明“让步接收”或“紧急放行”字样,并通知车间;车间在接到相关评审单后方可使用,便于质量追溯。
3.2.1.4 仓库成品采取标牌标识的方法,要求注明名称、数量、规格、批号、入库日期及检验状态。
3.2.2 车间原料、半成品、在产品及成品标识控制
3.2.2.1 车间领用原料前,应获得该批原料的“检验报告单”,以确定该批原料合格后才能领用,罐装原料以编号及名称进行标识,其它现场原料以标牌方式进行标识;
3.2.2.2 原料投入生产后必须记录进料量及原料批号,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根据时间与批号记录进行追溯。
3.2.2.3 生产出的半成品(粗品)以贮槽输送一次为一批,由输送部门通知品管部检验员取样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以此作为半成品标识。
3.2.2.4 车间包装后未送检的成品采用标牌标识的方法,注明名称、数量、批号、规格及检验状态(待检);经检验后根据检验结果更改检验状态。
3.2.3 批号分类及表示方法
3.2.3.1批号分为生产批号、中控批号、成品批号三大类:
a) 生产批号指车间原料进入系统反应时,以每班为一个批号,要求对本班生产及出料情况予以详细记录,并对本班出料以生产批号作为检验批号送检,并在原始记录上记录检验结果。
b) 中控批号指半成品在中间贮槽内等待包装前,以贮槽内数量为一个批号送检验室中控检验,只有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才允许打入成品计量槽进行包装。
c) 成品批号指包装入桶后的产品批号,该批号以当天包装出的同一产品总桶数为一个批号,此批号与检验室的产品化验单上的批号应一致。
3.2.3.2批号表示方法
生产批号: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号为批号,如第一批表示为1#;该批号以月为界线,即每月盘库后当天批号就改为从1#开始。
中控批号: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号为批号,表示方法同生产批号,亦以月为界线。 成品批号:以日期与阿拉伯数字顺序号为批号,如2013年5月20日包装的本月第3批OPO 表示为2013052003;不同产品批号分别表示,不连续计算。
3.3 标识控制的监督检查
3.3.1车间工艺员必须对车间产品标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技术部门工艺员进行抽检。
3.3.2品管部对产品标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记录。
3.3.3标识牌的内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变更,以反映现场物资的实际状况。
3.3.4技术部门应及时收集国家有关产品包装及外包装标识等标准,根据工厂实际情况提出变更需要,提交工厂有关部门审核。
3.3.5标签、合格证管理
a) 成品包装车间负责各类标签、合格证的领用,根据当日所需使用的数量交品管
部检验组进行盖章。
检验组根据车间送检产品的数量及成品批号,在标签与合格证上敲上相应的印章,发放给车间使用。
b) 车间对领用的标签与合格证建立领用及使用情况台帐,严格控制剩余标签或合
格证的外流,无用标签必须撕碎后方可丢弃。
3.4 可追溯性
3.4.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需对产品进行追溯:
a) 顾客提出,有合同要求时;
b) 产品质量出现突变时(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产品质量有明显下降或上升趋势
时)
3.4.2 追溯主要靠批号来实现,追溯路径为:
成品从入库批号→成品包装台帐 →中控批号→粗品出料记录→酯交换罐区物料接收记录(批号)→原料领用记录→仓库原料验收记录→原料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