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浅谈
营改增对酒店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系我国二OO九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改革后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在原适用营业税5%的全额征收税款改为按差额缴纳增值税。
以服务业一项当前营业税率适用5%的服务项目为例,其流转税对其税赋的影响,其业务收入以100元为基础计算营业税额,既100*5%= 5营业税额(不含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改革后,假设同一项服务以6%计算增值税,即同样取得100元的收入,即100*6%=6销项税额,理论上需缴纳6元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要取得进项税额,实际应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差额缴纳税款,同时体现了增值税可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在计算所得税时其税赋的影响如下:业务收入还是以100元为例,先忽略其成本,营业税为价内税,5元的税额计入营业税金机附加中,在所得税前扣除,其利润为95元;增值税为价外税,其税款直接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增值税税额6元不计入损益,在所得税前
不得扣除,利润额为100元,由此可见在营改增后会增加企业利润。 如考虑其成本,以成本58.5,其取得成本包含8.5元进项税额,在以缴纳营业税为主时,其进项税额与其购买价款合并进入其成本在税前扣除,利润为收入100减成本58.5减营业税金5等于36.5元;在以缴纳增值税为主时,其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在缴纳增值税时用销项税额6减去进项税额8.5,差额纳税,如进项税额大于其销售税额,其差额留低下月税款,其利润为收入100减成本50等于50元,(因其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在营业税金科目核算,不在所得税前扣除)。增加企业利润13.5元。
在以企业应税收入低于500万元为例,因企业收入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核算缴纳税款时,按照3%征税率缴纳税款,以营业税税目中服务业为例,其税率为5%,其税赋下调两个百分点,列如:100元的收入,缴纳营业税为100*5%=5,缴纳增值税100*3%=3,减少2元税款。
现酒店营业税以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及娱乐业三档税目缴纳税款,涉及5%和3%两档税率,其中会议服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项目又同时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营业税系5%的税率,改制增值税因其应税收入达不到500万的标准,按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3%的征税率,不适应6%的低税率,同上所列,按3%征税率即征税款将下浮流转税负两个百分点,同时因有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增加应税所得额,增加同期利润。
年收入超过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条列中规定连续一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资格,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次试点中并不是所有的服务业都使用“营改增”,但是随着国家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结构,避免重复纳税,并不能排除在以后针对酒店所有行业试行营改增改制,现以酒店餐饮业为例,如为营改增试点行业,企业应如何应对其税赋的影响,在酒店餐饮业中其进货种类分为初级农产品及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的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只能取得商品销售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但是除销售初级农产品外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抵扣税额,酒店应针对除农业初级产品外单位加强管理要求,应对酒店营改增对税率变动的影响。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大批企业发挥潜在力促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专业化细分,提升服务水准,推进产品的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财务部:武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