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稽查队:
为了进一步规范系统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倡行“新疆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社会,现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下发的《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质技监纪函【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是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
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自治区行政机关开展效能考评工作。现制定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倡行“新疆效率”,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人民群众满意的效能考评制度,充分发挥效能考评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激励行政机关及公务员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机关。
基本原则:坚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科学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范围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部门、直属机构及履行政府职能的有关
机构,列入首次效能考评范围。
三、考评内容
效能考评重点围绕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制度建设、提
高效能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方面工作来开展。
(一)履行职能职责:考评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围绕中央支持新疆发展和19省市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履行职能情况;落实党委、政府指示和交办任务,另行禁止而后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等情况。检查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有无执行不力,政令不畅;服务援疆工作有无缺位、错位、不到位等情况。
(二)加强制度建设:考评各部梦建立完善行政管理和效能
建设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等效能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立法、决策、执法、监督等制度,规范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度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检查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建立,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执行行政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三)提高效能效率:考评各部门强化行政管理,提高执行
力水平;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检查各部门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等问题。
(四)改进工作作风:考评各部门强化机关作风,解决“懒、散、庸、拖、贪”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改进文风会风的成效;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化解社会矛盾等情况。检查是否才存在“衙门”作风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娱乐节目问题;行政管理或服务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考评方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履行职能职责40分,加强制度建设
20分,提高效能效率20分,改进工作作风20分。效能考评采取自我考核、集中考核、群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验收和投诉查处六种方法进行。其中集中考核、群众评议、领导评价分别占基准分值30%、60%、10%。察访核验、投诉查处实行扣分制,具体办法按《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执行。
(一)自我考核。各部门按照本办法和《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细则》制定考核方案,建立考核记录,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效能建设及考核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与10月底前
报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考核。由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对各部门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集中考核在11月进行。考核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考核成员。
(三)群众评议。由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同统计调查机构,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对各部门(或内设处室)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成效进行民主测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可适时组织专项测评。组织开展部门间互评。
(四)领导评价。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年度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评价,按照规定比例,提出对部门效能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察访核验。由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专项检查方式,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核验;通过明察暗访形式,重点检查各部门内部管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察访核验收集到的情况作为效能考评内容的组成部分。
(六)投诉查处。由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织协调,对基层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确有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七)突出问题加分扣分。部门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工作不力引发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等问题要加重扣分。扣分标准按《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细则》执行。
五、考评等次评定
效能考评分优秀、合格、较差等次。年度综合考评85分为优秀基准分值,在达到优秀基准分值的部门中,按参加考评部门总数20%的比例确定优秀部门。合格部门比例为70%,较差部门比例为10%。
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综合汇总,形成最终考评结果,征求自治区分管领导意见,经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通报全区。
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提出效能工作改进建议反馈各部门并督促整改。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优秀的部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部门,给予奖励。
(二)被评为较差的部门,年底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递交书面整改意见,由自治区分管领导对该部门党政“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党政“一把手”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部门,经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该部门党政“一把手”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部门处室负责人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经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小组研究决定,并责成所在单位做出调离工作岗位、行政降职和辞退的处理,同时由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五)强化行政问责。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等行政履责不到位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七、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效能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纪委监察厅、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确定效能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效能考评工作;审定效能专项考评细则;研究和协调解决效能考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日常工作,并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汇总、评审效能考评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效能考评各项基础工作;指导自治区行政机关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效能考评工作,调查处理效能投诉的问题;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效能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改进政府工作、加强政府建设、完成自治区两大历史性任务的大局中去谋划、去研究、去推进,不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启动效能考评工作。加强对效能考评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效能考评工作扎实推进。要把效
能考评工作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考评结果,以效能建设的新成效,保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加强研究,不断完善效能考评指标体系。要大力宣传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开展效能考评工作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效能考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地州市行政机关开展效能考评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