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
行政办公人员考勤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夏秋:工作时间:上午:7:30——12:30 下午:15:00——18:30 冬春:工作时间: 上午:7:30——12:30 下午:14:30——18:00
1.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
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外出办理业务时,需由部门经理同意。
2. 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等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
假、旷工等。
3. 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经批准后方可
离岗,一般不得事后补假。正常休息需提前两天向部门经理提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部门经理或店长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填请假单。
4. 逐级请假。不得越级请假。
5. 审批权限(店长2天以内, 2天以上须向公司申请/特殊说明:如后勤干部请
假3天,则先经店长签字,然后经公司直属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6. 事假需提前申请,出具书面请假条,经批准方可离开。请假条由人事部留存。
7. 病假申请程序同事假,如因急病或重大事故无法提前请假,可在当日内请同
事或亲友通过其它方式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在3日之内凭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8. 3天以上10天以内的假期需提前4天申请,超出10天假期须提前7天申请前
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连续请假超过15天视为自动离岗。
9. 请假期间(包括病、事假)不享受基础工资、绩效等。事假不享受当月所有
绩效。
10. 当月有请假的干部将不能参加月度、季度、年度优秀评选。
11. 销假:上班后需向原请假批准人处销假,并到店长/人事部报到。
12. 公休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店长审批同意后,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 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
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14. 上班后在人事部和上级主管处及时销假。
15. 上班实行签到制,上班后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超10分钟按迟到记录,提
前20分钟下班按早退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
16. 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本人写明原因,店长签署意见后,不作为迟到
计算。
17. 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连续旷工或当月累计两次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
者扣除当月薪酬。迟到早退,一次罚金50元。
18.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