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设施设备档案建立工作要求及操作流程
物业设施设备档案建立
工作要求及操作流程
一、建立的要求
根据我办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拟按新建项目和存量物业区域两类房屋性质开展建立工作:
1、2012年12月3日起,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的新建项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维修资金新建项目维修资金缴存、开户业务时,完成设施设备档案建立的工作;
2、2012年12月31日前,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选择物业管理规范的项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档案建立工作;
3、2012年12月3日起,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房项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档案建立工作。
4、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建筑区划可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自行组织申报设施设备档案。
二、建立档案的申请主体
1、新建项目设施设备档案: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申报;
2、存量建筑区划:由物业服务企业申报。
三、建立的流程
(一)新建项目
1、第一步:开发建设单位在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建筑区划信息并向所在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中心城区向市维修资金办归集窗口递交申请)申请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2、第二步: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建立建筑区划信息后,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报送设施设备档案;
3、第三步: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进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网上申报”模块,填报设施设备信息,同时上传影像档案;
4、第四步:开发建设单位向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递交申报资料; 递交资料:
(1)《成都市建筑区划设施设备档案申报表》;
(2)设施设备影像资料(能清晰反映所在位置和近景情况);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
(4)已完成物业承接验收的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5、第五步: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二)存量建筑区划
1、第一步:物业服务企业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进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网上申报”模块,填报设施设备信息,同时上传影像档案;
2、第二步:开发建设单位向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递交申报资料; 递交资料:
(1)《成都市建筑区划设施设备档案申报表》;
(2)设施设备影像资料(能清晰反映所在位置和近景情况);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
(4)已完成物业承接验收的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3、第三步: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