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潜在犯罪人群的分类及预防其违法犯罪的方法
摘要社会中的潜在犯罪人群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预防这类人群的违法犯罪,对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人们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根据潜在犯罪人群的不同类别进行不同方法有针对性的预防,不仅可以使预防工作更为有效开展,而且可以巩固预防成果。 关键词诱发犯罪 潜在犯罪人群 犯罪预防 作者简介:陶丹,郑州大学教育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27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社会上还存在着一部分不稳定人群,他们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要维持社会的良好秩序,保障人们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防范违法犯罪的发生,必须对这部分不稳定人群进行有效预防和教育。 社会中的潜在犯罪人,即意图实施犯罪的人分为如下几类:(1)危险分子,即具有犯罪危险的人;(2)不稳定分子,即具有某种犯罪倾向的人;(3)具有私人复仇倾向的被害人及其家属。�P因为这些人具有犯罪的思想基础,易于产生犯罪意念,一旦遇到适当的时机,就可能将犯罪意念外化为犯罪行为,因此有必要对他们进行威慑和儆戒。 根据对潜在犯罪人群的划分对他们进行不同方法的有针对性的预防,可以使预防教育工作更为有效,预防成果更为巩固。 一是危险分子,即具有犯罪危险的人。例如,尚未得到有效改造的刑满释放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多次受到刑法出发的人员等。此类人中观恶性较深,人身危害较大,无疑是预防的重点。 重复犯罪具有攻击性强,罪犯报复性强,同情心缺乏,思维模式明显,聪慧性差,人格异常的发生率高于首次入狱罪犯,不同类型重复犯罪的人格差异不明显的特点。�Q 此类人员仅限于做思想政治教育是不够的,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刑满释放人员的快速社会化,使他们快速融入社会,减小或消除其不安定因素。同时,应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反映其可疑行为,将其危险性降低的最低限度。 二是不稳定分子,即具有某种犯罪倾向的人群。这类人法制观念淡薄,法制能力低下,思想落后,愚昧无知或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他们处于正义力量与邪恶力量的夹缝中,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他们是预防的基本对象。这类人以青少年犯罪和无业人员犯罪为主。 第一,青少年。随着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国家、社会对青少年教育问题的关注也与日俱增。搞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社会治安的稳定,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青少年犯罪应从以下几点考虑: 1.以学校教育为基础,构筑预防主体。在学校开始法制教育课,加大法制教育力度。教育行政管理者应提高认识,加强行政责任感,把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育计划。学校还应定期开展一些法制实践活动,法制教育应贯彻到日常教学中。现实情况还要求学校教育应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以家庭教育为重要环节,构筑预防核心。家长自己应当自尊、自律、知法、守法、不违法,加强自身道德的修养,给子女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其次,家长应随时与学校沟通、时刻关注自己孩子的思想和精神状况,采用正确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引导孩子从小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3.以社区教育为补充,构筑预防网络。对青少年而言,课后活动最多的场所便是社区,它也是青少年进行社会化的网络区域。社区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教育作用对构筑一个全方位的预防网络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无业人员。无业人员犯罪具有侵财性犯罪突出,犯罪的暴力倾向严重,以团伙犯罪为主要犯罪形式,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重新犯罪十分严重这些特征。其犯罪原因有多方面,包括心理原因,经济生活对失业人员犯罪的影响,以及社会原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预防: 1.思想政治教育是重点。思想政治教育是进行事前预防,通过对这些无业人员进行思想上的引导和交流,可以使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他们的品格,从而指导其行为,使其行为有利于社会或至少无害于社会。 2.提高其文化水平,培养其职业技能。使其参加到社会劳动当中,以减少违法犯罪的动机。 3.加强社会普法教育,培养其知法守法的观念。 三是具有私人报复倾向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这类人不但是犯罪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而且是具有泄愤报复的强烈念头,如果不及时加以防范和疏导,可能酿成新的犯罪,因而也是预防的对象。针对报复性犯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预防: 1.增强公民素质,提高其对犯罪的辨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是减少报复性犯罪的关键。为此当前需要从“三个教育”入手,即:一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让法律真正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二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三要加强心理素质教育。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给以适当的安抚和补偿,可以使其感受到关爱,减少其报复性犯罪的可能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有利于平复其对社会对不满情绪及报复心态,有效地防止恶性案件的循环发生,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积极的作用。 3.通过制定,公正适用和执行刑罚,表明国家对犯罪的不能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以防止报复性犯罪活动的发生。 综上,通过对潜在犯罪人员的分类,并根据类别制定出相应的防预违法犯罪的途径,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 注释: �P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主编.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页. �Q陈卓生,张�,韩布新.重复犯罪罪犯人格特征分析.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5.19(13).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