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监督体系的对策思考--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在基层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监督体系的对策思考
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2014-12-03 14:43:55
市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焦明伟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公报提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又再次指出,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执政规律特别是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要求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也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既是我们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遵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如何在基层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是当前推进反腐败体制改革的紧要工作。
一、深刻认识在基层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
“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词”。“不想、不能、不敢”抓住了解决腐败问题的三个关键环节,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对今后反腐败工作的更高要求。 这一体系具有三个特点:
(一)系统性。在基层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监督体系,是一个涵盖了教育、监督、惩处三个方面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包含了从严治标、惩防并举的措施,又涵盖了注重预防、着力治本的内容;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既体现了党的意志,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深得党心、民心。
(二)完整性。解决领导干部“不想” 腐败的问题,教育是基础;解决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问题,制度是保证;解决领导干部“不敢”腐败的问题,惩处是关键。因此,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这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
(三)互补性。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这三者目标一致,各有侧重,各有所长,优势互补。不能腐、不敢腐以不想腐为基础;不想腐、不敢腐靠不能腐做保证;不想腐、不能腐靠不敢腐去落实。在基层建立这个监督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教育,真正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就是为了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就是为了强化监督,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就是为了能够积极主动地从源头上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有效地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二、当前在基层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青岛市市北区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部门、单位强化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少数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不坚定,具有“想腐败”的思想动机。
新形势对反腐倡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大大增强了教育的难度。然而有的基层部门和单位对此认识不深,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从文件到文件,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的形式化、表面化的做法;把内涵丰富的真理、信仰、价值、理想教育简单化、庸俗化的做法;层次不分明、重点不落实,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贴近实际,不针对问题空泛说教的做法;以思想灌输行政强制推行、单向接受的做法,以及图省事、走捷径,对别人的做法经验照搬照会,盲目跟从的做法;理论与实际脱节、学习积极性不高、主动性差、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的“两面人”和“两层皮”等问题。
二是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有的把反腐倡廉教育仅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工作,没有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整个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教育包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等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未完全形成“大宣教”的格局,使反腐倡廉教育的广泛性、深入性受到很大局限。
三是在教育内容上,结合教育目标、任务、对象等进行认真研究不够,有的针对性不强,有的不全面。表现在:教育往往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结合不紧密;缺少对领导干部的表率示范作用的宣传;在警示教育中往往注重揭露问题的触目惊心,对其后果的严重性分析不够等等。
四是在教育形式上,对切实有效的教育途径、方法和手段的探索不够,充分利用现代传媒优势开展教育不够,缺少形象生动、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致使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不强;有的以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实实在在、深入有效的教育,同时,一些单位在教育中紧一阵、松一阵的“一阵风”现象较为突出,“润物细无声”的经常性教育坚持得不好。所以,尽管在反腐倡廉教育上我们花了不少精力,但效果不尽理想。
(二)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制度得不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使领导干部存在“能腐败”的客观条件。
一是一些制度不健全。有的制度建设目前还是空白,使某些领域或环节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有的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或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中难度较大,甚至有的执行不下去;有的制度在实体方面作出规定后,没有保证实体规定落实的程序性规定。同时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缺乏系统性问题,不少是应急式地建立起来的单项制度规定,通盘统筹不够,甚至有的相互抵触;有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忽略了与部门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相衔接,未融入到部门的业务管理中去,往往容易形成“两张皮”的现象。这些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使有的制度规定难以产生真正的实效。
二是一些制度不管用,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这是影响制度权威性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并未严格执行,存在搞形式、走过场,使制度规定形同虚设。例如,一些干部对违规“三公消费”存在侥幸心理,有的干部使用公车办理私事;有的干部使用公款进行私人宴请或编造名目公款吃喝;有的地方和单位执行制度随意性大,对上级规定在执行中打折扣。
(三)对腐败行为的及时发现、严厉惩处的方法、措施和途径还不够完善,使一些领导干部产生了“敢腐败”的侥幸心理。
一是刚性不强。权力监督的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对一些党政“一把手”监督乏力,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偏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难以有效地实施。
二是力度不够。案源渠道较窄,纪检信访案源成案线索不多,查办案件数量存在下滑趋势,处理干部时因多方面原因处理措施偏软,力度偏小。
三是弹性过大。权力的自由裁量弹性过大;群众监督机制不健全,群众监督缺乏有效的知情、表达和参与机制,监督的渠道不畅。例如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对于一些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党员,如社区居委会干部,在日常为群众服务过程中,时常发生办理低保、廉租房收取好处等违纪违法现象,存在事小上级没有精力关注或被发现举报也不会严加处理的心理。有的社区存在财物管理不规范、票据凭证不符合财物管理规定等问题,这与相关业务部门和街道教育监督不到位也有很大关系。
三、在基层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监督体系的对策思考
(一)早抓教育常提醒,构筑“不想腐”防线。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 “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大量事实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思想根源上“想腐败”。因此,反腐倡廉必须坚持宣传教育为先,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认识上筑牢“不想腐”意识,逐渐形成“不想腐”的习惯。
一是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当前,一些单位部门在廉政教育工作安排上依赖上级,上级要求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长期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意见。针对于此,应专门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廉政教育评价机制,不断优化和提升反腐倡廉教育效果。要突出教育的重点对象,切好抓好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上掌管人、财、物和有行政执法权的党员干部,及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要把握时机,注重教育的超前性。根据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已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敏感性的问题,及时规范,提出什么该做和怎么做,及早进行预防教育。在岁末年初、重大节日和有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前,更要早打招呼,提醒在前,施教于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违纪现象的发生。要开展警示教育,采取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选择身边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组织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或者组织违纪人员上台自身说法等形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憾力。
二是大力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一方面,要从小处入手,针对不给钱不办事、花了钱乱办事的不良社会习气,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正面引导作用,开展“不花钱、不请客、不送礼就不办事”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在查处受贿者的时候,也不放过对行贿者的依法惩治。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考虑交往的规范,什么样的交往是健康的交往,什么样的交往会变了味,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另一方面,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真正发挥“大宣教”格局的整体作用,“大宣教”格局的形成,需要新闻媒体、教育、文化等部门的的密切配合。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宣传。把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融入到影视制作、动漫网游、文学作品的创作等各个环节,有效利用手机、电视、互联网,通过开办专门网站、设立专题专栏及开通纪检微博等方式,不断拓展并占领反腐倡廉宣传的新阵地、新平台。
(二)早建制度划红线,构筑“不能腐”防线。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为腐败滋生留下了缝隙、提供了漏洞。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关口前移,从源头抓起,通过筑牢制度防线来堵塞漏洞,规范权力的运行,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
一是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对反腐倡廉制度进行集中梳理,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尤其是要对一些弹性空间大的制度规定,进行集中清理,对处罚标准进行细化和统一,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对上级的一些笼统规定,要根据实际,进一步进行细化量化,切实把原则性要求明晰化,把程序性要求规范化。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应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操办喜宴等出台个具体量化规定,比如当地具体办多少桌算“大操大办”,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现阶段,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以及在掌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的制度建设。要不断拓宽加强制度建设的领域,针对不同的领域来制定、规范相对应的制度。如在行政领域,要抓住权力使用这个关键,尤其是围绕部门“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来制定完善制度;在经济领域,要抓住防止以权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来制定完善制度等。使反腐倡廉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各个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是推动权力公开透明机制的完善。要继续推进政务、党务、财务“三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着力打造“阳光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电子监察系统,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确保该进电子监察系统的项目一个不漏,在巩固和完善现有电子监察系统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监察领域,延伸监察范围。
(三)做细监督早查处,构筑“不敢腐”防线。
惩治腐败,及时掌握情况是关键,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组织、制度、群众、媒体等监督形式,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也不放过蛛丝马迹。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岗位风险防控管理,进一步深化风险岗位的清权、确权、排查和评估等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稳步提高岗位风险防控管理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更好地建立对外公开的政务资料数据库,允许群众自由浏览查阅,并提出批评建议。建立防治腐败的廉情预警机制,建立廉情信息收集网络,通过家庭、社区、工作单位、执法部门等各个渠道,广泛了解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发出预警,督促自查整改。
二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委重大决策定期通报制度,提高“三重一大”的透明度。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建立重大决策社会讨论、科学论证、民主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制度等,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真正“抓早抓小”。
三是必须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屡犯也不放过初犯。首先,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拓展案源渠道,从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专项治理、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重点监管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初信初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其次,要协调整合查办案件力量,以“协同办案”、“交叉办案”、“下查一级”等方法加强办案力量,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也要“小案当大案办”,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提升震慑力,让首鼠两端者悬崖勒马。还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精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案发规律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研究,构建主动出击机制,实施“系统抓、抓系统”,主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案件。
四是进一步强化纪检部门的职能作用,使其敢抓敢管。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等纪检干部相关任职规定,在干部管理上进一步突出纪检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可参照巡视制度的做法,由区委、区政府牵头,从区纪委派驻组和审计、检察等有关单位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建立巡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区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交叉巡查,使在惩处上的“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