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工作协议书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小组成员: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依法认真履行以下服务职责与义务
1、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其他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3、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4、免费提供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5、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以下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孕情环情监测;
(2)上环、取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结扎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流引产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6、乙方在生育孩子和引产后,甲方应在42天内免费送避孕知识和避孕药具上门;乙方流产后,甲方应在30天内免费送避孕药具上门;乙方生育孩子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意愿组织乙方落实上环、皮埋、结扎等长效节育措施。
7、对符合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条件的,甲方承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予以办理:
(1)一孩《生育证》在15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
(2)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在30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5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
8、组织动员乙方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维护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依法认真行使、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民自治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2、乙方有依法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待遇和甲方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
3、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孕情检查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乙方每年的孕检时间为:3、6、9月30日前。
4、做到办理结婚证和生育证生育子女。怀孕后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怀
孕14周以上要求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须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施术。
5、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乙方在生育孩子和引产后,应在42天后采用药具避孕;乙方流产后,应在30天后采用药具避孕;乙方生育孩子后,应在 6 个月内主动落实上环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乙方生育一个以上子女,选择落实上环措施的,承诺按甲方规定定期参加孕情环情监测;意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7、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8、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按要求于每年的 3、6、9月30日前 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监测证明或提交电子孕检证明。
9、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或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三、履约责任
1、诚信小组成员履行约定义务,主动落实上环措施的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400元,村委会给予慰问100元,带环怀孕、扎后复孕而自觉终止妊娠的村委会奖励200元。
2、诚信小组履行约定义务,查环孕检百分百到位的,村委会给予奖励100元。对认真履行义务的优秀诚信小组和诚信小组成员,政府将按照工作实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诚信小组成员未履行约定义务的,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在村部张榜公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在未履行约定义务前,计生部门不予开具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4、诚信小组成员未履行约定义务,在村组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时,必须先接受处理并到位后才能参与分配。
5、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根据诚信小组成员是否履行义务的情况,镇、村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解决履行约定义务的诚信小组成员。
四、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