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文
题目:试论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班级:劳动与社会保障1101班
姓名:杨涛金
学号:20112820
试论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合同是我们现代生活与生产的不可缺少的一部份,由于合同的广泛应用随之出现了违反合同的现象,既而出现违约责任。对于当今社会违约责任也越来越被人们开始重视。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权利。
三)违约行为的种类
违约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全部违约。它是指当事人签定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没有履约),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错误履约),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错误率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也称之为根本违约)。(1)全部违约如果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出于某种原因或主观意识不去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也有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合同违约的,但这种情况应当由合同中规定的先于履行的一方当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无法分清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那么就由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义务。(2)全部违约如果是错误的履行合同,大部分是由于先于履行合同的义务的当事人的错误理解合同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先于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2. 部分违约。它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部分违约相对人可以有两种结果:第一,是相对人的合同权力是由全部合同条件组合而成的,合同的部分履行对其实现合同权利没有实际意义。在某种情况下,部分履行义务不能使相对人得到预期合同中的利益,给相对人造成重大的损失。第二,相对人的合同权力可以分开行使,在这种情况下,违约相对人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尚未违约部分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完成合同义务,对已经履行部分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因部分违约造成的损失。
3. 预期违约。这是从英美法的概念。其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其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形式。其
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亦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预期违约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及承担
违约责任的构成是理解和认识违约责任的基础,只有了解违约责任是怎样构成的才有可能真正的认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由主体和行为构成,并由行为主体承担所发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承担违约责任。要构成违约主体的条件是有一定的要求,违约行为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
(一)主体条件
违约责任的主体必然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但不一定是合同中的当事人就可以成为违约责任的主体,首先要成为违约责任的主体,发生违约责任的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如果是无效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而且合同当事人必须是有权利独自主张自己利益和对立参加仲裁或诉讼的主体。主体的资格的确定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所谓的主体并不符合主体的资格,那么就无法提到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要是成为违约责任的主体就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就可以成为违约的主体;而法人要成为违约中的主体就必须在法人的章程中规定了其可以履行的民事行为权利能力,并且法人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是在该权利范围内的有效合同,只有具备这两个必备条件法人才有可能所得上违约责任的主体。
(二)违约行为
合同是一种债权,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只用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债权人才能行使权力。违约行为就是因为债务人一方的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而产生的纠纷。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第一,作为的违约,指
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以无人不主动履行义务也就是在权人的权利落空;第二,不作为的违约,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件泄漏了需要保密的信息时,就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侵犯,就可构成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构成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违约的过程中,行为所指的是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为条件的,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合同的不履行也会给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在履行行为的过程中,并不需要违约人的主观一定要有错误,不论违约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
既然在生效的合同发生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就应对其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责任承担。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也就是违约责任的承担如下:
1. 关于违约赔偿损失的规定。无论违约是因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还是履行合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中的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且包括合同完全履行后可以给对方当事人带了的利益损失。这样赔偿损失的方式,不仅可以使当事人不再轻易的订立合同,也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双方当事人都会谨慎的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合同义务,降低无效合同的产生,减少合同纠纷发生,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高的保护。
2. 关于违约和违约金的规定。在全社会日益增强法律意识的前提下,有很多的合同中出现了违约金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格的计算方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缔约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及后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减少。”违约金的出现,主要是以补偿性为主,其次是惩罚性,这样明确的约定违约行为责任,不仅使违约后的责任更容易的划分,也使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明确了责任。肯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关于赔偿的侵权赔偿制度,明确了一个合同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时如何使用的问题。
3.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使违约当事人的行为,因为相对当事人只是与违约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合同并没有涉及到第三方当事人,这样就可以使复杂的连环的合同纠纷案件,简化成为只有当事人双方的违约纠纷,这就更容易解决违约纠纷,不能将第三方当事人牵扯到与第三无关的合同纠纷中来。这样的规定不仅可以合同的纠纷简化,也可以使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明了化,更有利益于当事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赔偿权益得以实现。
三、确认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化,使当事人更加重视合同的履行,也可以再出现违约时,更好的分清责任,通过补偿和惩
罚的方式让违约方承担的责任,也维护守约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权利。违约责任的主要分类及原则是我们认识和了解违约责任的基础知识之一,分类可以让我们了解它的划分种类便于记忆,确认是否违约的原则,可以让我们更好的更准确地判断某种行为是不是违约,也有利于分清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传统确认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英美法系,学者一般认为在违约责任方面应采纳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意味着在违约发生以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而不必证明违约方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而在大陆法系中认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来说,一方面,是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还要考察违约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则虽然有违约发生,违约当事人也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法国民法典》在其中有明确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一般原则。而我国在新《合同法》颁布之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也被认为是过错原则。但我国旧的《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已经不适应当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于是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经济我国重新修订了《合同法》,也就是现行的《合同法》。
(二)现行《合同法》确认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依循一定的归责原则,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也要遵循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在进行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事实后果的归属判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标准。各国民事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fault liability)或者严格责任原则(strict liability),不同的归责原则的确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合同违约发生后,最重要的就是分清责任,只有划清了责任才能进行赔偿。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为了划清责任承担所要遵守的原则,只有依照原则进行划分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履行合同进行赔付。所谓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关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一些份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如第180条规定供电人未按照法定和约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若干种过错责任违约情况。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其实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样,各自都遵守并依照着基本法而进行确认责任,合同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来确定违约责任,无论是什么名称的合同,无论合同涉及是怎样的当事人,都必须统一的按照同一个归责原则,那就是《合同法》中所确定的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