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法律思考
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法律思考
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内在要求。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构建,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制定关于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法律即《工资法》,修改《工会法》,完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只有健全、完善的职工工资法律体系,才能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关键词:工资 增长机制 法律思考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党和政府针对我国劳动报酬过低、收入差距过大的现实而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是为处理好效率公平的关系,规范分配秩序,确保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而提出的具体要求。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能靠国家政策指导来建立,更不能靠一般号召就形成,它必须有赖于法律强制性的规范才能建立。
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相伴随,企业职工工资也呈现出稳定而普遍的增长态势,职工获得了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工资分配领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劳动者报酬增幅慢,且占GDP的比重下降。从1998年到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从83024.27亿元,增长到183956.1亿元,年均递增11.7%。劳动者报酬从46007.7亿元增长到93893.66亿元,年均递增10.73%。劳动者报酬增长幅度,低于GDP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下降。1998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54.51%,到2007年下降到51.28%,下降了
3.23个百分点。
2.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未得到扭转。2006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1元,排前三位的金融业、电力、煤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及邮电通讯业的平均工资为39280元、28765元、2462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1.87倍、
1.37倍、1.17倍。2000年人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最低的2.63倍,2006年扩大到
4.75倍,绝对差距从8436元扩大到35333元。2007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