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论文
关键词:能源 开发 法律 环境 污染
摘要:社会的发展需要能源,而开发以及使用能源时不注意就给世界带来严重的污染。各个国家也为之颁布许多法律来加以约束。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一种资源,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大规模工业化进程的开展,中国薄弱的能源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进入全新发展时代,能源工业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空前的快速进步,中国已进入了世界能源大国的行列。然而在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生命周期过程中,从能源资源的开采、加工和运输,到二次能源的生产(发电),以及电力的传输和分配,直至能源的最终消费,各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引起局部的、区域性的、乃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对能源的安全供应非常重视,相对来说忽视了能源发展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导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对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会有更高的要求,能源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必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更加沉重的压力。由能源开发利用导致的能源环境问题既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之
一。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权威、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方式,在此问题的解决上理应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研究我国的能源环境问题,并在立法中进行恰当规制,对我国能源与环境保护事业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人类利用能源的历史已非常久远,能源对人类发展的巨大贡献是显而易见的。在产业革命以前的漫长岁月中,能源消费以薪柴为主,由于消费量不大,一方面植物的自然生长足以补充其作为能源的消费,另一方面环境容量可以“吸收和消化”薪柴利用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因此,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基本上不成为问题。当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口增长导致过度开垦造成的土质退化问题。产业革命促使矿物能源取代薪柴成为能源消费的主体,现代环境问题随之产生。经济、人口高速增长导致能源消费需求急速增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逐步恶化。总体而言,所有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与缺陷
为了有效地控制能源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能源活动的管理。相关的立法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等。通过分析现有立法可以看出,我国对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制:其一,对节约能源及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制;其二,对能源生产、加工、运输、消费等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的缺陷
以上法律规定对减少煤炭勘探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燃煤污染尤其是二氧化硫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体系上与具体制度上还存在着很多缺陷。
(1)立法体系不完善,法律层次低
目前并无专门立法规范煤炭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煤炭法》更关注煤矿安全生产和合法经营,对环保只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太差,对违法亦缺乏针对性法律责任条款。《矿产资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都是一般性规定,对该问题也仅有有限的几条规范。目前已有的专门性规定还停留在法
规规章乃至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层面上。由此导致了不少问题上的立法空白。
(2)制度不完善,立法内容空洞,配套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差
就煤炭勘探、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言,《土地复垦规定》、《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分别就土地复垦及煤矸石处理作了专门规定,但前者制定于1988年,从未修订,很多规定已经过时;后者立法层次偏低,执行效果差,激励机制不足。除此之外,有关水污染防治、保护地下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的规定普遍存在着法律条文如政策般笼统和口号化、具体规范执行主体不明确、权利义务设置粗陋、相应责任条款不明或根本没有、管理部门职责划分模糊等诸多毛病。有关排污标准体系也不健全,如采煤、井下废气排放至今缺乏强制性标准。就煤炭利用的污染防治而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排污收费标准过低,缺乏脱硫经济激励政策措施;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等制度缺乏配套措施,立法有待加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