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流程图
07-15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流程图
依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程序。
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就拟建项目 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 并适 时公布调查结果。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 当纳入市、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并经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新改扩建和改 变房屋用途,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部门论证,修 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 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 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政府 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 改的情况。
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
其中,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 的,还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 有土地使用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