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讲稿(12345)
反腐倡廉建设讲稿
(人社局)
同志们:
正值全县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很高兴能够参加人社局机关作风培训会。这次培训应该是近年来我第三次来你们局做党风廉政建设知识辅导,这充分证明人社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体现出局领导对干部的关心、培养和爱护。今天借此机会我就当前反腐倡廉基本形式任务和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话题,和大家一起学习讨论,有些观点不一定准确,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当前全国反腐倡廉基本形势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今年1月9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继续把反腐倡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查办腐败案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加强警示教育。”
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强调,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 近年来,随着反腐工作不断深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反腐措施
更加得力,从1982年至2011年的30年中,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党政人员达420余万人,其中省部级官员465人;因贪腐被追究司法责任的省部级官员90余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等被执行死刑。仅2003年到2011年9年中,因贪腐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42000余人。据新华社报道,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立案13,7859件,结案13,6679件,处分14,2893人;最典型的比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等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广东省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等被执行死刑;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从这些数据也可以看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少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实践证明,我们党在治理腐败方面已经走出了一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但同时必须认识到防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与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完全根治并存的实际问题,我们既要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
A、有利因素:
首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一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已成为我国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组织保证。二是压缩腐败生存空间的市场机制日益完善。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进一步发挥基础性作用,社会转型时期特有的一些腐败现象逐渐失去其生存的土壤。三是防止贪官外逃的国际合作机制逐渐形成。国际范围的合作不断深入拓展,共同打击腐败分子的力度不断强化,腐败分子的出逃和隐匿空间进一步缩小。
其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一是更加注重理念科学。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二是更加注重制度防腐。党内条规制度的针对性、配套性日益明显。《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规定的出台,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最后,有利于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一是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据民意调查,民众对防治腐败成效的满意度由2003年的51.9%上升到2011年的72.7%。(5月15日《京华时报》)从数据上看,公众对防治腐败成效的满意度不断上升,中国反腐制度日臻完善。二是群众对反腐败取得成效的信心不断增
强。如何创新反腐制度设计,对权力运行扫描、杀毒,营造“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法治环境显得迫切而必要。
不利因素:
一是尚未转变到位的政府职能给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一些地区、部门政府职能尚未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众服务”的要求上来,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仍然较大。有的地方或部门还存在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擅自扩张或滥设权力,导致微观经济运行的不当干预。权力过于集中和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的问题加大了不当干预市场产生腐败的风险。二是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给反腐倡廉提出了新的挑战。2009年以来,在国家扩大内需计划作用下,大批工程项目投入建设,大量资金不断流动,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众多民生问题,工程建设领域消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高发的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并可能出现一些新的突出问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不法商人把贿赂作为一种谋取更大利益的手段,大肆拉拢腐蚀政府官员,引发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成为产生腐败的诱因。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与我国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相结合,不断侵蚀党员干部。不少中青年党员干部缺少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容易受腐败病毒感染,造成理想信念动摇。
新形势下的腐败问题日趋复杂多样:
A、“一把手”腐败现象。“一把手”权力集中、地位特殊,容易凌驾于制度之上,滥用公共资源和其他权力,吸引各种人员形成共同参与和利益共享的利益团体,发案后往往形成“窝案、串案”,影响恶劣,危害极大,涉案金额不断上升。
B、腐败领域扩散现象。腐败现象主要发生在资金密集领域和权力集中部门,并有逐步渗透到“清水衙门”的趋势。土地开发领域案件频发,政法、教育系统违纪案件高发,环保、质监、安监、药监、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腐败问题也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一些传统“清水衙门”的工作人员出现了利用“人脉关系”牵线搭桥,进行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
C、试图使腐败所得合法化现象。违纪违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试图为非法所得披上投资所得的合法外衣。有的以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形式,收受高额“顾问费”、“咨询费”、“中介费”;有的在境内谋利、境外收钱,再以外资形式投资境内,“漂白”赃款;有的伙同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以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的名义,取得明显高于正常收益的“红利”;有的以商业揽储、保险等名义,通过商业回扣、工作“奖金”等形式收取巨额回报,等等。
D、乱作为与不作为现象。行政乱作为的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只考虑部门利益,与民争利;有的不依法行政,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巧立名目,乱摊派。行政不作为现象屡有发生。群众反映,到政府机关办事虽然吃、拿、卡、要的问题少了,但办事不方便、效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对此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使得庸懒行为的查处比较困难。
E、青年干部与专家学者拒腐防变能力偏弱现象。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由过去的“59岁现象”向年轻化延伸,“29岁现象”、“39岁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专业领域,出现了专家利用专业知识进行腐败的现象。例如,在招标投标领域,发生评标专家腐败案,甚至出现
了评标专家集体腐败现象。
二、关于当前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任务
关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9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继续把反腐倡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中央关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第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第三,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好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展示新面貌新形象。
第四,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第五,继续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第六,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益经验,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发展趋势,以战略眼光、改革精神、创新思路谋划今后工作。
今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会提出,2012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要抓好四项工作。
第一,加强监督检查,全力服务保障科学发展。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深化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定期
接访下访等制度,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任务。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学习、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监督。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司法、财税、投资、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管
等方面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抓好巩固成果、建章立制等工作。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保障性住房等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