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理论_马克思主义矛盾论的运用与发展
TheoryStudy理论研究
和谐社会理论:马克思主义
矛盾论的运用与发展
赵玉红
明确这一点,[摘要]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是在唯物辩证法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矛盾论的充分运用与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理论;矛盾论;运用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D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7)12-0019-02
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因中国社会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而提出,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其意义在于真正找到了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是在唯物辩证法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矛盾论的充分运用与发展。明确这一点,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依据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普遍规律,科学分析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能够实现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普遍规律。
构建和谐社会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决定了在中国实现社会和谐是有可能的,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在我国,我们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基本上是相适应的。其次,在我国,我们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实现最广泛的民主奠定了政治基础。在上层建筑领域,以共产党为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在根本上也是相适应的。
对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状况的正确判断和分析,是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依据。我国社会主义虽然处于初级阶段,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还不能达到像共产主义社会那样的高度和谐,但它已经具备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前提和条件。
二、依据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明确指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事物由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里,其中各种矛盾力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些矛盾在事物发展中占有不同的地位和起着不同的作用。在复杂的矛盾体系里,往往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别,在每一矛盾双方中又有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分。因此,在研究复杂事物的矛盾时,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研究非主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坚持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
构建和谐社会理论,通过对我国社会复杂矛盾的科学分析,进一步强调,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兼顾各方面利益。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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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要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区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次矛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矛盾发展不平衡原理的方法论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方法。
三、依据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的关系原理,辩证把握矛盾双方的辩证关系,明确提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唯物辩证法认为,对立和统一是事物矛盾所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斗争、相互融合、相互转化,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过程。
构建和谐社会理论认为,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和谐与不和谐就是社会矛盾运动的两个对立面,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相互依存,相互斗争,相互融合,相互转化,双方力量始终处于增长或削减的变化状态。和谐因素增加,不和谐因素就相对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就相对减少。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对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辩证关系原理的辩证把握和运用;就是对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在量上变化的激励与控制;就是把不和谐因素控制在一个社会矛盾可以接受的限度和范围内。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化不和谐因素为和谐因素,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在矛盾运动中寻求积极的动态平衡,在相对平衡中始终保持前进的动力,使整个社会始终处于一种健康、良好的发展状态。科学把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之间相互依存又相互斗争的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四、坚持矛盾问题的精髓原理,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与中国改革发展的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矛盾问题的精髓原理,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原理。
在人类发展史上,建设和谐社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共性,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是特殊性,是个性。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提出,在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
还应当充分注意人类社会中共性的东西,积极吸纳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文明成果,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过,由于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特殊性和个性特点决定了我国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有条件的,是与西方国家倡导构建的和谐社会理念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的。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将人类社会发展的共性和中国改革发展的实践这一个性相结合的成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另辟新径,而是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运用于中国改革发展实际。明确这一点,对于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五、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解决形式多样性的要求,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化解矛盾的方法应适合大量非对抗性矛盾的要求,更多地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
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认为,矛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要特别注意区别社会生活中解决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不同形式。对抗性的矛盾,一般要采取外部对抗的形式去解决。而非对抗性的矛盾,则只能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协商和其他调整矛盾诸方面的利益和相互关系的适当措施等形式加以解决。
构建和谐社会理论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因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所带来的。这些矛盾和问题大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因此,应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正视矛盾、分析矛盾,目的都是为了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最重要的环节,化解矛盾的方法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矛盾解决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
(作者单位:中共莱芜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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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200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