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案件中警务协作机制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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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案件中警务协作机制的应用
作者:李艳燕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08期
摘要:本文阐述在网安部门主侦和配侦的案件中如何增强其他各个警种侦查员调查涉网线索的意识、提高各个警种通过勘验、排查发现涉网线索的能力以及进一步健全网安与其它侦查部门的警务协作机制,提升涉网案件实战能力。
关键词:涉网犯罪;警务协作机制;网络安全
中图分类号:D63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6)08-000-02
一、涉网犯罪的现状及分类
(一)涉网犯罪的现状
目前,网络正如一把双刃剑,给人们带来便利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新型的犯罪平台,犯罪分子像病毒一样趁机入侵网络。近几年来,全国网安部门办理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许多传统犯罪形式在互联网上都能找到影子。
鉴于传统犯罪向网络延伸的这一特点,网上网下犯罪融为一体,涉网案件的侦破往往打破部门和警种的界限,一个案件涉及多个部门和警种。在重大涉网案件的侦破行动中,以一个警种或主要处置现场的公安机关为主,其他警种和公安机关直接配合共同完成处警任务的一种协同行动。由其他侦查业务部门负责侦查的一般案件,往往也需要网安部门的协作,网安部门根据刑侦部门交办的线索开展技术侦查。因此,网络侦查能力的建设并仅仅是要提高网安部门自身的侦查能力的建设,还应该增强其他各个警种调查涉网线索的意识、提高各个警种通过勘验、排查发现涉网线索的能力。进一步健全网安与其它侦查部门的警务协作机制,提升涉网案件实战能力。
(二)涉网犯罪类型 Vs 网络案件侦查工作业务
网络犯罪侦查工作业务 — 自侦案件
1.自侦案件一网警部门管辖的案件
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侵害对象的案件,例如:《刑法》285、286条规定的几类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目标的刑事案件;以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网安部门负责的治安案件。
2.主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