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关于规范接处警工作的规定(三)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关于规范接处警工作的规定
局属各单位:
目前我局的接处警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有的接警时没有问清基本情况,导致反复核实、耽误出警时间或无法处臵;有的出警迟缓,不带装备而贻误战机;有的处警不规范,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直接影响了处警的效率和质量。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接处警的质量水平,现就规范接处警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第一,要清晰。担负处臵警务工作的各办案单位的值班民警及值勤协勤,无论是面对面接受群众报警,还是电话接受报警或接受市局、分局110指令,都要全面有序地询问和迅速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案情、死伤人员状况、案件现状、嫌疑人数及基本状况及逃向、警情来源类型、报警人姓名、联络方法等内容,以便处警人员及时判明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得隔二片三,丢三拉四,反复核问,影响出警或出现无法找到报警人等问题。
第二,要快速。各受警单位接受报警或指令后,不得推诿,应按首接责任制及时派员出警;出警队伍集结要快,带班领导或带班负责人下达指令要快;出警要快,达到“城市5分钟,郊区10分钟,特殊情况下,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的要求。
第三,要充足。出警人员要足,必须达到2人以上,不得由协勤人员单独出警;携带的证件装备要足,出警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警察证件和充足的单警装备,如警绳、手铐、警棍、手电、枪支等,并携带照相、录相、录音、隔离带等现场勘查和分隔设施及有关的法律文书和笔录纸等。不得赤手空拳,带此失彼,导致无法处警和不能系统和高质量的处警。对现场的情况预料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予作准备,防止临阵惊慌,手足无措。
第四,要有序。一是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根据现场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抓获现行嫌疑人和追缉逃犯,并视情况请求支援。二是要固定现场人员。采取录相、照相、登记等方法,将在场人员记录清楚,为了解查证线索和调查取证打下基础。三是要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和临场访问,保全和获取证据,防止因思想不重视和不作为而使证据灭失、证人证言失真等。尤其是对各种类型的伤害案件,更要高度重视现场勘查和证据(包括凶器)的搜集工作,以防因工作不到位而使案件出现“夹生”,形成积案,造成信访甚至缠访案件。四是对处警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要做好交接。交材料、交人员(嫌疑人或行为人)、交采取的措施和下步需解决的问题。决不允许一句话就将案件推出了事的情况发生。五是
对处警情况要及时向下达指令部门或局领导、所队领导回复,不得只处不复,导致指挥员一片茫然。
第五,要总结。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等时机,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议”的方法,及时总结每起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案件处警工作的得失,教育民警从中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改进方法,提高水平。要改变不少地方实际存在的只做不议,做后了事,做成啥算啥,问题一直有、教训时常出的不科学的、简单的、懒散的工作模式。做到从实践中吸取教训,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使接处警工作更规范、更有效。
文到后,各部门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上述规定并严格实行之。局领导和督察部门将以此作为暗访、测警的重要依据。凡不按上述要求办事者和因此引发出大的问题者,将按省公安厅“六条警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严重者按失职渎职行为移送有关部门议处。
二OO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