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一、《传染病防治法》
建国以来,我国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和卫生状况,实行妇女儿童保健,防治传染病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治疗轻预防的倾向。预防保健工作还不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对全体社会成员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于 2004 年 12 月 1日起实施。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目的
传染病的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染病防治法是卫生法律指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为根本目标的。它直接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安全。人人享有健康的生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传染病防治法》在传染病防治的报告、治疗、控制等各个环节始终贯穿“预防为主”这条主线,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例如:设定了传染病监测制度,以提高预防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规定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防止传染病扩散,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止医院内感染等方面的责任。
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的部分内容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即使是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也要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针对禽流感发生时的需要,法
律还增加授权,可以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控制或者捕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禽家畜,以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后接诊治疗。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4)八是传染病病人权利受到保护,个人隐私受到尊重。承担义务也应保护其权益。修订后的法律以人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同时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疫情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尽快控制传染源,是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关键,作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来自各方面的疫情信息,都应当予以充分的重视并及时确证。传染病报告病种要求:(1)法定传染病;(2)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3)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四、《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患了传染病能得到医疗救助
为了体现国家对传染病病人的关怀,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传染病防治法对患者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求助并减免医疗费用。减免医疗费用为传染病防治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获得医疗救助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患有特定传染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各类传染病共 37 种,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还不可能对所有种类的传染病予以免费治疗。只能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对特定的传染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第二个条件是困难人群。部分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城镇贫困人口 10还存在缺医少药的问题,对这部分人员的传染病医疗,国家给予减免。目前,实行医疗救治、减免医疗费用的病种有结核病、艾滋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