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举制度研究的一部力作_评_明代科举制度考论_
明代科举制度研究的一部力作
———评《明代科举制度考论》
郭培贵
王凯旋先生的博士论文(以下简称)一书,年6“考论”“述论”“、、“议”、““明代科举分卷制度考论”“、科举防弊惩弊制度试探”、“武学与武科举问题研究”等7个专题,对明代科举制度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深入研究。
自上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明代科举研究进入繁荣时期,无论在成果的迅速增加、视野的扩大、内容的拓展,还是在多方面研究的深入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考论”一书就是其中引人注目的力作之一。笔者以为,与同类著作相比,其独到之处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科举定位的认识及其作用的评价。以往研究科举者,往往把传统皇权专制官僚制度(该书称之为)与科举“封建皇权制下的政治机制”制度完全等同起来或不加任何区分。其实,后者只是前者的组成部分之一,或是皇权专制制度维护统治的“工具”而已。科举制度自身固然有其局限性,如在选拔了大批有才有识之士的同时,也录取了“一批庸才和顽劣之人”;但“明代科举制度至少从形式上创造了一种合理的模式,即从合理、公正和公开的视角在全社会营造了一种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同时对促进全社会向学风气的形成和全民文
(前言第化素质的提高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页)。其所独具的开放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等特
上去。如吏治的败坏,甚。显然,这是“既不
(前言第3页)。客观也不公正的”“考论”上述对于科举在传统皇权专制官僚制度中的定位及其作用评价,对于促进明代科举研究的深入显然会起到积极作用。
其二,对社学做了全面的考察和论述。不同于以往人们把社学仅仅看作是统治者“导民善俗”和进行启蒙教育的场所“考论”,一书从“读经”成为社学最重要的教学内容这一事实出发,认为“明政府在社学这个最基层的教育环节中也是从长计议的,是为科举选官培养人才总的需要服务的”。关于社学的规模,作者主要依据《皇明经世实用编》的如下记载“:社学者,一社之学也。百又十户为里,里必有社,故学于里者名社学云。”指出“明代社学的真
正意义即是“里学”,即每里设学(第50页)。又指出,社学虽主要为“民间”兴办,但实际上,从其设置,到其学师的选任和日常教学管理,甚至对在学弟子的考校等,都是在官府的严格督导和控制之下,因此,它也就不免具有了“向官学化发展”的趋向(第50页—60页)。所有这些认识,对于推进明代社学的研究都是大有裨益的。
其三,对明代科举的分卷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分卷制度也即明廷对不同地区的科举录取名额或录取比例进行分配的制度,是明廷为保证不同区域的“政治均衡”而对科举“一以程文为去留”的录取原则所做的必要修正,对于巩固统一和促进边远落后地区的文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以往,研究者只是把这一制度与会试实行的分南、北、中卷按比例录取的制度联系起来“考论”,一书则认为除此之外,各省、直乡试实行的定额录取制度“也是构成分卷制的内容之一”,而且“,在武科举考试
(第162页—中也有参照执行的情况”163页)。应
质,使其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最具生命力的部分之一,甚至有的外国学者把其誉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不过,因其同时具有的“工具性”,所以,其作用也就不可能不受到其主体———皇权专制官僚制度的限制。可人们在评价科举制度本身的作用时,却往往“把封建政治机制所导致衍生的种种
该说,这一结论不仅完全符合明代科举的实际状况,而且大大拓展了人们对分卷制度的认识视野,把该制度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另外,关于明代会试开始实行分南、北、中卷按比例录取的时间,正德、万历两部《明会典》都载为“洪熙元年奏准,会试取士临期请旨,不过百名,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后复以百名为率,南、北各退五名为中卷”。其中的“后”,究竟是何时?迄无定论。“考论”根据《明孝宗实录》别集》卷八二《科试考二》二年(1427年。,,研究的精度其四,擅长利用比较的方法,总结和揭示明代科举制度不同方面的特点。如对于乡试,指出其录取名额具有“逐渐增加”和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名
额倾斜”以及“应试者来源仍较为广泛”等特点。又
如,对明代武举,指出其“考生多来自武学生员和军籍子弟”,长期实行乡、会两级考试和“实行分卷录取制度”等特点。再如,对明代武学,指出其儒学色彩十分浓厚等特点。大致都抓住了相应制度的不同特色,,,;有些提法,如“会试后贡士的任官相对较低”也值得进一步推敲和说明等。但瑕不掩瑜,从该书出版两年后学术界的反响来看,它的出版不仅对于促进明代科举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在不少方面达到了明代科举研究的前沿水平。
(王凯旋《明代科举制度考论》:,沈阳出版社,2005年)
(郭培贵为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特聘教授)
【责任编辑:孙 琰 责任校对:闻 文】
辽宁大学48项科研成果获辽宁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008年4月11日上午,辽宁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颁奖典礼在辽宁大厦会议室隆重举行这是辽宁省委、省政府第二次以省政府名义对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进行奖励。辽宁大学荣获成果奖励48项,获奖总数名列全省第一,同时荣获单位优秀组织奖。在颁奖大会上,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辽宁大学一等奖获得者王山、王厚双、唐晓华、罗元文、高凯征、李淑云、顾爱华等专家进行颁奖;郭永新副校长代表学校接受省政府领导对单位优秀组织奖的颁奖;唐晓华教授代表全省获奖人员发言。参加会议的还有辽宁大学科研处宋有涛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是目前省委、省政府对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最高奖励,报奖的单位多覆盖的学科多、参评的成果多,竞争激烈、评审严格、影响广泛。此次奖励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定,全省评出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60项、共计260项。辽宁大学成果获得一等奖8项(占获奖总数近二分之一)、二等奖13项、三等奖27项。辽宁大学获奖数量再创新高,体现了辽宁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厚基础和强劲实力,也表明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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