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安排
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入学登记安排
1.登记时间:统一为6月9-13日五天,不得提前登记。
2.登记手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登记。
(二)日程具体安排
小一入 学 时 间 内 容
6月3—6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
6月9—13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 6月17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6月20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 6月24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入学名单 8月29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其他情况
1.入学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2.正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3.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成教发﹝2014﹞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