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美容美发协会成立策划
女
子
美
容
美
发
行
业
协
会
一、成立目的
为紧密团结感恩广场美容美发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有关各方,规范和指导美容美发行业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业务技能水平,培养行业人才,打造和谐、舒适、贴心的消费环境和氛围。
二、协会介绍
名称:“感恩广场”女子美容美发协会
宗旨:对工作用心,让消费者放心
工作原则:贴近市场、贴近企业、贴近消费者
面向群体:感恩广场及周边地区美容美发化妆行业的商铺
三、协会业务范围
(一)教育并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党爱国教育,引导会员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二)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利益,反应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三)进行经营指导,协助解决会员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服务;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会员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科学文化和市场营销知识,鼓励和扶持美容美发企业经营者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把企业做大做强;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会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的评定工作。
(四)组织会员经验交流,开展各项争先创优竞赛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人为本,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福利事业,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五)积极组织会员开展产品、商品展销和经贸洽谈、技术交流、信息传递对接、招商引资活动;开展人才技术交流和商务考察活动;开展对外交往。
(六)积极开展送温暖、再就业、扶贫济困工作,组织会员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七)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
四、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准则
1、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美容美发企业的经营者及爱好者。
2、 会员入会退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经协会办事机构审定,即为本会会员。
(二)凡加入本会的会员,当累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即视为退会,同时收回会员证和本会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
3、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内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对理事会成员有权提出批评、质询、要求撤换和罢免权;
(四)要求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五)有向本会反应经营存在的问题、求得法律援助的支持的权利;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福利、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医疗优惠待遇的权利。
4、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国家、集体、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热心为社会服务,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三)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竞争,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四)积极支持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每月20-100元。
五、协会的相关组织及管理制度
1、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会员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各项选举和表决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
(三)协会的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
(四)凡属协会的重大问题,均应经过理事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
2、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协商选举产生,政府有关部门和协会负责人,可以被推选为代表。
3、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4、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力: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
(四)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
(五)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5、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6、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7、理事会的职权: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决定本界理事会的工作方针的任务;
(三)民主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增补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下属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8、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须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9、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工作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10、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完成本届理事会的工作任务,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监督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研究本会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三)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1、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
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2、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每界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在必要时可以增补、撤换,本人可以提出辞职,增补、撤换、辞职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13、协会设立秘书处、综合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经营指导部、维权中心,在秘书长领导下组织协调处理日常事物。
14、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六、经费
1、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馈赠;
(三)业务主管部门拨款;
(四)其它合法收入。
2、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接受市商业局、市民政局、审计部门和会员的监督。
3、经费开支范围:
(一)本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以及法律顾问费等;
(二)为会员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知识讲座、技术培训、福利待遇、奖励等费用;
(三)组织本会会员参观、学习、考察等费用;
(四)组织本会会员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和大型纪念活动的费用;
(五)救助困难会员和会员在经营中遭遇灾难时的探视慰问等费用;
(六)有关会员的其他支出。
4、协会的经费,按规定范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截留和挪做它用。
本协会致力创建感恩广场和谐、舒适、贴心的消费环境,发挥社团的桥梁作用,贯彻政府意图。当好领导参谋,反映商家的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团结业内各界人士为推动行业发展,美化人民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