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度量指标体系构建
金融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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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
度量指标体系构建
张长征1,郇志坚2
(1.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西安摘
710054;2.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乌鲁木齐
830002)
要:为了满足准确评价我国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的现实和理论需求,构建了内部监督机制有效
性度量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将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可分解为股东监督机制有效性与董事会监督机制有效性。其中,股东大会次数、股东大会出席股份比率、第一大非国有股比率能够有效度量股东监督机制有效性;独立董事比率、持股关联董事比率、次级委员会设置能有效度量董事会监督机制有效性。
关键词:监督机制;金融企业;指标体系
金融企业具有高负债经营、债务规模庞大、社会关联度高等特点,如果对其监管不力,势必酿成金融风险。我国金融企业所有者主体错位,缺乏真正对产权负责的委托人,造成对金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处于十分软弱甚至真空的状态,它无疑给内部人控制的滋生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内部人控制及其所衍生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金融企业不稳健的经营行为,进而可能形成金融风险。因而,我国理论界对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一直以来保持密切的关注。而目前的研究多处于理论探讨与逻辑分析层次,对目前我国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定性评价,或者就如何提升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提出了颇有价值的建议。然而,目前很少有学者以专门的篇幅论述其度量方法并进行定量评价,定量的度量指标体系仍处于缺位状态,以至无从对我国金融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现状进行更为客观的评价,进而也无从更有
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一、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度量指标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就国外研究而言,虽然公司治理相关文献较为丰富,然而该领域相关的实证研究则很少专门考虑对经理的监督机制有效性。偶有涉及监督机制有效性的实证文献,也多为单一指标测度。监督机制有效性本身是一个“行为的状态空间”,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进而导致监督机制有效性无法准确的感知。因而,单一指标测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证结果上此外,由于国外的金融企业治理模式非常成都不能令人满意。
熟,不论是外部资本市场、产品市场,还是经理人市场,都能给经理相对严格的决策监督。而内部治理对经理的监督也相对完善,经理自主权也受到良好的制衡,这导致国外各金融企业经理自主权处于基本相同的监督机制有效性之下,因而国外
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372052)
作者简介:1.张长征(1978年-),男,汉族,江苏徐州人,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本理论与公司治理结构。
2.郇志坚(1972年-),男,汉族,山东青州人,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价格理论。
2008/10
XIN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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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企业运作需要很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由于自身专业素质的限制,股东本身并不能对经理进行专业化的监督。如果一定要监督,必会导致高昂的监督成本,而这势必削弱监股东还可以实施间接监督,也就是委督行为的有效性。因而,
托董事会以专业化的手段监督经理行为,这就衍生出董事会就目前企业治理发展趋势而言,董事会权力日益扩监督机制。
大,而股东大会权力逐渐缩小,董事会被赋予代表股东监督和控制经理的权力。基于企业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由董事会对经理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金融企业董事会监督机制
董事会是为了减轻经理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而存在的关键企业治理机构。1932年贝利与米恩斯于《现代企业与私有产权》提出“董事会监督是否有效”的问题。随着金融企业的规模急剧扩张,相比较传统企业而言,其所有权与经营权日益分离,现代企业制固有的代理问题相应也更加突出,董事会监督作用也显得更为重要。如果沿用代理理论来诠释金融企业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则发现董事会处于金融企业层级制的顶点,其作用与理论认定和法律界定基本相符,可以有效的履行总体而言,从代理理论可以总结出影响金融监督与决策功能。
企业董事会监督机制有效性的两个关键因素:董事会独立性水平和报酬机制。其中,董事会独立性水平或董事会成员对当前经理层的依赖程度是董事会实施监督的首要前提,它决定于董事会的构成特征;报酬机制也是激励董事会监督经理的重要变量。通过提高董事股票持有量作为报酬激励,使董事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相结合,有利于增强董事的监督动机。因而基于代理理论的观点,各国实务部门普遍采取增强董事会独立性以及提高董事报酬的做法来解决董事会监督经理的低效性问题。这一点在金融企业当中更是明显。
三、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度量
在国内外现有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中国金融企业的治理特征,本研究选用八个指标集中反映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其中,股东大会次数,最终控股股东属性,股东大会出席股份比率、第一大非国有股比率能够度量股东监督机制有效性;独立董事比率,董事会次数、次级委员会设置、持股关联董事比率能够度量董事会监督机制有效性。
(一)金融企业股东监督机制有效性度量
1.股东大会次数。股东参与经营主要是通过出席股东大会来表达自己的意思,由于股东具有剩余收益权与契约更改资本结构、人事任免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能够对企业战略、等关键战略问题进行直接决策,并对经理不正当使用权力施金融企业股东的能力显著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因加有效约束。
而金融企业股东大会次数能凸现股东直接监督的意愿。股东大会次数越多,股东监督越有效。法定的股东大会每年一次,然而由于各金融企业股权结构的不同,导致股东监督的意愿差异甚大,最终表现为股东大会次数不尽相同。
2.股东大会出席股份比率。中小股东出于监督成本的考虑,多数不会参与股东大会从而直接监督经理的决策行为。因
学者对监督机制有效性通常采取存而不论的态度。国外文献中较为科学、系统的监督机制有效性度量指标体系仍处于缺位状态。
与国外不同,国内金融行业还很不成熟,外部监管机制尚“内部人”行为,而各金融企业的内部监督机不能有效的控制
制有效性也千差万别。在外部监督缺位的条件下,各金融企业运作环境相差甚远,这决定了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对经理行为的关键影响作用。目前,在诸如经理自主权、经理报酬影响效应等企业治理领域相关实证研究中往往忽视监督因素,从而其研究成果不符合我国国情,缺乏实际应用价值。为了①能更客观的评价我国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②能定量分析内部监督对我国金融企业经理行为及其业绩的影响,本研究试图构建一个相对客观、科学且操作成本较低的多维度度量指标体系。
二、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构成
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主要是指股东、董事会与监事会构成的监督体系。其中,股东是出于自身利益保护需要,自发主动性采取监督行动,而董事会则是根据股东大会与证券监至于监事会,实务部门与理论管机构的要求监督经理的行为。
界的共识是监事会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制衡经理的作用。根据200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被调查者认为企业内部约束力量来自监事会的仅占4%,远低于认为来自董事会的29.2%和认为来自管理者自我约束的25.8%,甚至低于来自主管单位的13.2%和来自地方政府的5.4%。诸多以往案例及调查结果表明,监事会在企业中既无地位,其本身也缺乏行权的主动性。因而,我国金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股东监督机制与董事会监督机制。
(一)金融企业股东监督机制
股东是最具有监督动力的主体。在阿尔钦和德姆赛茨看来,企业实质上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由于最终产出是共同努力的结果,成员个人贡献不可能被精确分解和观测,因此不可能按照个人的真实贡献去支付报酬,这就导致出一个偷懒问题(ShirkingProblem):团队成员都想“搭便车”。具有内在脆弱性的金融企业更是如此。为了减少这种规避行为,就必须让部分成员专门从事监督其他成员的工作。而监督者必须能够占有剩余权益,否则他将缺乏监督的积极性。为了使监督有效率,监督者还须掌握修改合约条款及指挥其他成员的权力,否则他就不能有效履行他的职能。而拥有剩余收益权与契约修改权的主体无疑就是股东。
股东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监督经理,即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通常而言的股东监督机制就是指直接监督,即直接来自股东自身行为对经理的约束,如召开股东大会或通过用脚投票、法律诉讼行为等来限制经理的恣意行为。但是直接监督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1)由于监督成本高昂,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只有大股东才可能采取主动的监督行为,而中小股东往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时,往往采取搭便车的行为。
往会发生大股东非法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因而直接监督能保护的仅是大股东利益,而中小股东利益仍得不到保障。
此,股东大会次数主要度量的是大股东监督的有效性。而大、中、小三类股东的利益都蕴含于金融企业利益中,不允许大股东利益凌驾于中小股东利益之上,只有更多的股东参与对经理经营的直接监督,才能更好的保障包含中小股东在内的各参与股东所代表股份越大,则表明股东大会所做股东的利益。
出的决策更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大股东利益。股东大会出席股份比率的功能就是对各股东之间的利益进行有效的平衡,从而不至于大股东过分盘剥中小股东利益,兼顾大、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
3.最终控股股东属性。有研究表明,股权属性不同对业绩影响也有所差异,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股权属性影响了最终控股股东对金融企业利益的关注程度,从而决定了对经理监国有控股,督机制的有效性。最终控股股东大致可分为三类:
法人控股,私人控股。国有控股条件下,所有者角色由政府代“廉价投票权”的困惑而缺乏监督动机,要么受信息理,要么受不对称困惑而缺乏监督能力,股东监督机制有效性最低;法人控股条件下,虽然可能仍包含某些国有背景,由于脱离了政府管制的序列,其市场化程度正逐渐占据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关注下属企业的经济业绩,股东监督的有效性要高于国有控股企业;私人控股(含外资控股)条件下,其最终目标是完全的经济利润最大化,彻底放弃了国有背景企业背负的各项社会职能,股东监督的有效性最高。
4.第一大非国有股比率。第一大股东比率历来是企业治理研究文献中度量股权集中度最为广泛应用的指标,它通常然而,我国金融企用来表示大股东对经理的监督意愿与能力。
业第一大股东多为国有股东,监督动机与监督能力本来就低。再加之在外部治理环境不完善的条件下,由于其国有背景,即使在事后也很难得到有效的惩处,从而容易导致国有股大股反之,非国有股大股东持东与经理勾结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比例越大,其监督意愿与监督能力越强,且因为没有国有背景庇护,与经理勾结的事后惩处威胁显著提升,从而有效的提升股东监督机制有效性。因而,第一大非国有股比率能够有效度量股东监督机制有效性。
(二)金融企业董事会监督机制有效性度量
1.独立董事比率。独立董事制度是根治内部人控制、遏制一股独大的一剂良药,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充实董事会知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尚在建立与完善中,还缺乏系统的独立董事与企业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但是目前零散的关于独立董事监督效率的研究却明确地证实独立董事的监督效率明显高于美国关于金融企业的的经验也表明,独立董事监事会。此外,
在利益关系上的超脱与独立,再加上独立董事对声誉的维护,使其在参与决策时能做到一身正气,不会为追求私利而恶意损害企业和股东利益。证监会赋予独立董事职能包括:①保经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控股股东及其派入企业的董事、理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查;②就企业发展战略、关键人员的任免聘用、内部董事、高管业绩、报酬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③为企业带来多样化思维,提高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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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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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策科学性。显然,独立董事比率越高,董事会监督机制越
2.董事会次数。金融企业每月都要处理大量的客户、大批金融企业召的交易,从而对董事会的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①听取经理工作汇报,把握企业业开董事会的原因主要有三:
务动态,监督经理行为;②根据经理提出的重大战略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并最终做出相关战略决策交由经理执行;③企业面临重大危机,寻求应急方案。不论是哪种情况,董事会的召开都会给经理的行为产生显著的约束。经理必须在董事会上说服董事会成员,即他确实在尽最大的努力且卓有成效的做出了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决策。因而,董事会召开越频繁,则董事会监督越有效。
3.次级委员会设置。已有研究表明,次级委员会设置有助于促进监督效率。为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优势,《上市公司治第52条要求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理准则》
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①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效果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进行的监督,是企业治理结构的一种全过程监督。鉴于该制度的固有特征及其在美国市场上表现出来的效率,将其引入我国对提高企业治理效率意义深远。②报酬与考核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有责任批准对企业资深管理人员的报酬安排。该委员会亦有责任批准与企业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有关的报酬计划,包括向上述人士授予股票期权等。③提名委员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提交每年改选的董事名单和候选人名单,并负责寻找和提出CEO的继任人选,报请董事会考虑。④战略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并监督经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把握企业整体战略走向。因而,在金融企业中,次级委员会的建设情况能够表明董事会监督机制有效性。
4.持股关联董事比率。任何制度都并非万能,独立董事监督仍需要关联董事的配合。关联董事指与企业有切身利害关系的非高管董事,主要代表的是大股东,而不像内部董事那样还身兼高管,从而在利益上与股东更为一致。然而,又因为关联董事利益关系上陷得太深,容易造成关联董事与高管的勾结。当关联董事不持有企业股份时,他仅以大股东代理人的身份来监督经理,从而产生了多级代理链。关联董事并没有很强的动机实施监督,除非股东能够制定出有足够吸引力的约束机制,而这种机制在目前我国的金融企业还很不完善。相对于忠实于股东,与高管勾结谋取私利似乎成为更为低成本的选择。关联董事是否能够监督经理的关键在于该董事是否持有企业股份,当关联董事在持有金融企业股份时,他真正是以所有者的角色来监督经理,从而具有很强的监督动机,又由于他“终极控制中心”,且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身处董事会这一
收集信息,所以具有较好的监督能力。即使其股份数额不是特别巨大,持股给董事带来的心理满足也足以促使关联董事更好的监督经理。因而,持股关联董事比率与董事会监督机制有效性正相关。
责任编校:李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