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赵省伟
(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南 平顶山 467000)
【摘要】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使得农村信用合作股份制改造变成现实,在当前的农业经济中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不可忽视。而在改革制度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其呈现出了产权不清、经营不当、体制缺乏等诸多问题,阻碍了股份制改造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一点,本文重点研究了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的相关问题,且提出了优化方案。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问题;优化
从长期的实施情况看,股份制改造运用于农村信用社中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效,其逐渐成为了市场经济体制中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社会经济促进下使得此类组织形式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认可。其属于产权明晰的经济主体,在法律上也受到了高度重视,如:《公司法》等法律中就对股份制改造进行的全面保护,使得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得到运用。但对于股份制改革中呈现的诸多问题,我们也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处理,这样才能加快股份制改造的进程。
1.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遇到的问题1.1 改革不彻底
对于农村信用社的股权改革环节里,其添设了法人、自然人股,而股权的集中程度也相应加强。在新改革制度里规定对新设的投资股不得进行退股,且出现了内外股东比率和单股额度的控制范围,这些对于产权制度的确定有利。若经过多方面的研究则能发现,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还没有达到彻底的状态,在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额需控制在股本总额的5%以内。而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需控制在总股份的10%以内,持股比例大于5%的需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这些现象显示了股权比例过低会造成管理层仅仅关注于银行的短期利益,对于长期的发展利益没有给予太多的重视。此外,股本金不具备较强的稳定性,这些造成资格占据的比重较大,投资股的比重过小,对于产权的分析无法确定。
1.2 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改造中的结构不完善主要是针对法人治理结构而言,此次对农信社股份制实施改革的关键内容则是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而当这种体制运用到实际操作过程中时却缺乏对产权和法人治理的具体标准,导致了目前的农信社试点改革仅仅是形式流程上的,在内部的组织管理改革中未出现本质改变。之前运用的人员依旧保留下来,社员大会的选举、商讨等基本上都是形式。此外,一级法人的县联社在日常事务处理中仅仅是对省联社负责,并没有对股东和社员负责到底,表面上对社员给予了民主权利而实际上并未得到实施。另一方面,参照此次方案调整的结果看,其呈现出了股权过于零散,小股东利益没有得到维护,监督工作不到位等。有的省联社的行政职能未能得到实施,使得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能力被大大减弱。
1.3 地位不明确
主要是省联社定位未得到准确的定位,以及基层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自主的权利没有全面运用,给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带来困难。在新时期的信用社改革中,中央政府将其管理农村信用社的权利转移给地方政府负责,且建立了省级联社以及相关的省级管理机构,从而把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权利分配给各个机构组织。新时期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提出省联社属于一个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当投入到具体的运行中时,省级联社的组织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等人员应该经过正当的选拔流程任命,而合作银行的董事长、行长则要由省联社安排人员,其他领导无权干涉这类人员的安排。省联社具备了行政职能、企业职能两大权利之后,其在日常管理中就会产生多种弊端,降低了管理工作的效率。此外,作为基层农村商业银行,其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能得到政府的资金、政策支持
不得不按照政府的安排操作,自主经营的权利未能完全实施。省联社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造成农村银行表面上是独立法人,但在经营方面确没有掌握足够的权利。
2.完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策略2.1 监管制度调整
(1)资本方面。对农村信用社资金的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保证每项资金都能得到合理运用。且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对资本的及时补充给予重视,以提醒银行在经营时能够制定补充资本金的机制。(2)风险方面。运用针对性的处理方案,不断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调配能力,特别是对于市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断提升股份制改造的价值。(3)信息方面。对于当前采取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要及时调整,银行需要采取相关的分级方案,通常需要求管理层定期对董事、监事进行工作报告,以将具体的经营信息提供给董事、监事等机构。在信息报告编制的过程中,需要涉及的内容是多个方面的,一般需包含的有:经营、财务、资产、资金、账号等。创建内部信息的报告制度中,需要对商业银行的对外信息披露科学规划,从而使得经营信息趋于透明化,让各项利益得到充分的分配。
2.2 风险防范措施
(1)流程调整。对于银行经营的相关流程需要不断调整改进,对于具体的服务结构实施调整,对于制定好的规章制度需全面实施。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价值在于有效处理改制前不同规章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全面贯彻“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现代化理念,确保银行内部能够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让整个内控管理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这类形式的改革不仅增强的职员们的责任心,也能使其对自身职责的重要性深入体会,从多个方面来提高风险控制的有效性。(2)审查核对。新的改革方案中需要对农村商业银行建立起单独的内部稽核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审查核对制度全面实施,从而保证了每个银行业务项目都能有序进行,防止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而造成损失。(3)风险防范。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股份制改革中澳发挥出应用的责任,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对于风险管理职责进行科学划分,保证每个部门的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能相互协调起来,从而把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
2.3 法人机制更新
(1)人员改革。针对信用社经理人等相关的制度实施更新改变,达到不同的经营业务需要。从现有的制度情况看,无论是当前采取的《公司法》或者股份公司自身制定的标准中,其针对经理人职权都给予了明确的划分,这些主要表现于经理人权利的膨胀及其行为失效,最终造成股东和董事会对经营失败问题难以控制。相关部门在信用社改造中需要对股份制改革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从规章准则上进行科学规划,保证经理人和董事会的权利得到充分显现,为信用社的管理工作提供条件。
(2)结构调整。把董事会当作重点来创建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扩大懂事会自身职能权利的运用范围。国外发达国家在实施内部治理机制过程,常常朝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转为“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方向发展。而考虑到股东大会不属于常设机构,这就限制了股东大会对银行经营干涉的权利。在中小股东中受到监督成本、信息资料的影响,基本上没有安排相关的监控措施,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积极改进的地方。董事会对信用社改造治理时,对内是决策者,对外则是银行的代表。
(3)权利巩固。对监事会的权利实施巩固,让其在整个银行运行中的监督作用得到发挥。巩固权利时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了:将董事会的权利工作安排给监事会审查批准;把适当的董事提名权交由监事会安排;监事会必须聘任律师、会计师对综合评审银行各个方面的采财务情况,将最终的结果交给股东大会审
浅析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佟巧一 张启文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摘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利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仍存一些缺陷;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须采取创新产权模式,以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经营风险
一、农村信用社会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当前,关于治理结构的研究一般具备两个基本共识:第一,治理结构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及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和功能的一种组织结构。第二,治理结构存在两类机制,一是外部治理机制,包括治理市场、控制市场等,是由市场、政府等企业外部权力运作机制综合作用形成的对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二是内部治理机制,是指某个组织通过组织程序所确定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即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从本质上讲,法人治理结构是某个法人组织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有关某个法人组织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变迁历史回顾
我国农村信用社已经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大体可分为五个重要阶段:第一,1951-1957年,这时期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第二,1957-1979年,此阶段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第三,1979-1996年,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农村信用社既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第四,1996-2003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从1998年开始,进行合作制规范试点工作清理股金,增扩新股,建立民主管理机构,规范信用社联社等。第五,2003年4月至今,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移交给银监会托管。同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重点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对发展阶段的梳理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
三、当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一)股权过于分散,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一是自然人股多,法人股少;资格股多,投资股少。二是股金来源不够稳定。在股金结构中,由于资格股占绝对比重,社员在入股动机上考虑自身投资与收益的多,而考虑参与管理、对信用社经营关心的少。三是“三会”(指社员代表分大会、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的股金额度和入股结构不能促进其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管理作用。
(二)“三会”职责混淆
农村信用社“三会”组织架构建立后,本应严格按照公司制管理制度运作,各司其职。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年度工作会议取代社员代表大会。二是民主管理实际上只是一句政策套话,尚未真正贯彻到具体工作核;监事会有权代替银行向董事及高层管理者的行为追究责任;考虑到防止监事、董事、管理阶层之间存在冲突,监事会应该由省级联社核准的人员担任,薪酬则交给省级联社统一调配。
3.结语
综上所言,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使得农村股份制改造成为了可能,也是未来银行发展的主要趋势。当前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时要结合复合作制改革保留的经验,政府、银行、部门等每个级别都需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改革一定要由市场主体主导,但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要进一步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确保改革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这样才能在改造过程中保证良好的效率,为社会经济进步作出贡献。
中。三是“三会”成员意识转变慢,在工作中没有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三)缺乏效力的委托-代理关系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根本缺陷在于缺乏权力制衡机制,在理事会、监事会、社主任三个机构的关系问题上,信用社主任在业务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由理事会提名和聘任,而且理事长可以兼任信用社主任,这就形成了一种难以制约的权力;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过大,外部社员几乎无法得到有关信用社风险的信息;行使民主管理权可能对社员带来负效应,遏止了社员参与民主管理的主动性。产权异化的直接结果,是产生了内部人控制,信用社的控制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权力难以制衡,形成了管控机制的低效运行。
四、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一)创新产权模式,走股份合作制道路
股份合作制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股份制运作机制的合理内核,实行合作制下的劳动合作与股份制下的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产权组织形式。这种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服务功能和商业功能相结合的产权制度,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政策性目标与盈利性目标之间矛盾的最佳选择。
(二)完善股权设置,构建新型产权约束机制
农村信用社可考虑设置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股权。优先股主要面向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内部员工募集。优先股享有固定股息分派权、剩余财产优先索偿权、金融服务优先权和优惠权,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有投票表决权,不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股息分派不与信用社的盈利挂钩。普通股也称投资股,主要面向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募集。普通股股东是股东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可通过行使表决权和被选举权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三)从控制权到所有权:构建完善的委托代理结构
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就应由目前的资格股与投资股并行,逐步向完全投资股过渡,彻底解决信用社法人财产权不稳定问题,形成完整的可支配法人财产权,强化股权约束,增强所有权内生权力的基础和刚性约束,通过所有权改革完善控制权,明确社员对信用社法人财产权最终所有权和经营管理层对法人财权的独立经营权,探索对经营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长期发展目标相联系的薪酬奖励分配制度,防止经营管理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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