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人员职责及管理办法
安保人员职责及管理办法
一、 安保人员工作职责
1、掌握校园内外治安情况,协助学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维持学校正常秩序,保护师生在校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严格门卫管理,按时开、关校门。严禁行人车辆和小商贩进入禁入区。协助维护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入校门安全。
3、认真填写《门卫管理日志》,做好来客来访车辆登记并进行身份查验,及联系被访师生在指定的会客场所接访。
4、管理维护好学校的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按照学校的要求保存好视频监控信息和资料。
5、协助维持学生上、放学期间校门口秩序,疏导分流学生。
6、保持校门口和门卫室的卫生。保管、使用、维护安保器械。检查维护学校各类安防设施。保证正常使用,防止安保器械丢失或被带出校园。
7、迅速制止有暴力倾向、精神疾病患者等高危人员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逗留,及时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制止伤害并向学校领导和警方报告,及时疏散、分流学生。
8、按照学校规定的时段和范围进行校园巡查,配合做好学校的值班、和夜间巡查工作。
9、配合做好学校各类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工作。
10、完成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1、教育系统安保人员由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聘用,学校或者其它教育
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级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但使用最长不超过三年。
2、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根据《南郑县教育系统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管理责任。
3、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要把保安人员纳入校园教职工管理范畴,制定考核办法,实行奖惩。
4、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要加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5、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要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6、保安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不遵守《南郑县教育系统保安人员行为规范》、不履行岗位职责和遵守校园有关管理制度的保安人员,由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及时予经辞退,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