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祸的耕牛
驱赶水牛被牛伤,是人惹了牛还是牛惹了人?饲养牲畜伤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一起发生在珠江源头曲靖市的“牛顶人”官司,谁来埋单? 2012年8月7日上午,与回访法官一道,我们再次来到曲靖市麒麟区寥廓街道办事处潇湘村,见到了当初被牛顶伤的老熊。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他身上的伤痕仍很清晰。老熊说,现在被牛顶伤的地方经常感到隐隐抽痛,还有治病借下的外债也一直困扰着他。 回访中,老熊万分感慨地说:“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保留证据呀!” 老邻居因牛闹红了脸 事情发生在2011年7月19日,浑身是伤的老熊躺在自家桉树林边哼着,老熊不远处除了那头眼睛发红的耕牛,周围再也没有什么可疑的迹象。 “救人啊,有人被牛顶伤了。”在附近干农活的村民老张见到此景,立即喊了起来。在村民们的帮助下,受伤的老熊被随后赶来的老赵等送往医院。 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老熊断断续续地说,他当天赶着牛车到自家承包地去干活儿,路过自家桉树林时,看到邻居老赵家的耕牛在桉树林中疯跑。老熊喊了几声没人答应,为了不让牛损害桉树,他就随手拾起地上的石块、树枝去驱赶。不想被牛顶伤了。 “估计是天气炎热,牛挣脱了绳索跑到下面的水塘去打滚,后来我见它好好地在水塘边吃草,就没管它。”事发后,牛主人老赵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家的乖牛为什么会顶人呢? 不管怎么说,既然老熊说是牛顶伤了他,老赵还是陪老熊到医院去检查,并交了500元医疗费。 “这是头难得的好牛,不会顶人,是老熊自己去牵牛才被顶的。”“老赵家这回出了冤枉钱。”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老赵从医院回来后,听当时在地里干活儿的村民小声议论。这下,老赵觉得自己出的钱还真是有些冤枉了。 老熊伤好出院后,当地农村医疗合作部门及时伸出援手,为老熊报销医疗费2745元。可剩下的医药费谁出呢?老熊多次找老赵协商赔偿事宜,但遭到严辞拒绝。“我家的牛被你追撵,才会伤人,就是法院判赔,我都不赔!”不善言辞的老赵脸红脖粗,用手指着对方说。 “牛顶了人还有理了,难道我被白顶了吗?”老熊也很委屈。这下看来,私了还真解决不了问题。 互不相让致调解失败 既然与邻居已撕破脸皮,老熊决定去村委会评一下理。 老熊在有关人员的指点下,收集了医疗证据并请相关部门委托作了伤情鉴定。几个月后,受伤的地方还一直隐隐作痛的老熊拿着伤情鉴定找到所在的潇湘村委会,请求调解。 “你家的牛顶伤了老熊,老赵,你这个主人要承担责任。”调解中,人民调解员老刘指着翻开的法律条款说。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利益,不使双方矛盾升级,调解员老刘耐心细致深入地剖析法理,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这是一起典型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依据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老赵如果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老熊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就应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主张权益的老熊来说,也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损害确系老赵管理或所有的耕牛所致。 “我被他家的耕牛顶伤,事发当天他也主动交了500元医疗费,后来还送了30多个鸡蛋和2斤红糖。现在除了新农合报销的,剩余的全部要他家负责,还有误工费、营养补助费、护理费。”老熊生气地说。 “是他去惹我家的牛,才被顶伤的。他去逗牛还有理了。这种钱,我一分都不会赔!”老赵的态度仍旧很强硬,“我还要请调解员把我已经出的那500元钱要回来。当时是我不知情,后来我问了证人,证人都说牛没有在他家桉树地里面。” 老熊这下傻了,他知道自己就是为赶走老赵家的牛才受的伤,咋老赵就是死不认账呢? 老赵、老熊相互争执不休,调解员老刘无可奈何地说:“你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点儿都不让步,再回去想想吧!” 因分歧较大,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经过反复几次组织调解,最终还是没有成功。“双方各执一词,神仙都难解。既然这样,你们还是上法庭吧。”见双方几次都闹得不欢而散,调解员老刘也希望双方到法庭论个是非。 “你家牛顶了我还嘴硬,上法庭就上法庭。”老熊气愤地说。 法庭开进农家院 “不争馒头也要争口气,我就不信你赖得了这个账。”2012年5月初,老熊一纸诉状交到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牛主人老赵赔偿自己因牛顶伤而产生的医药、误工、护理、营养费等1万余元。 “是他逗我家的牛,我就是不赔!官司打到哪儿我都奉陪。”接手案件后,基本熟悉案情的法官许宝仓决定去会会老赵。不想,老赵就是丝毫不松口。 庭前调解宣告失败。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许宝仓敏锐地发现矛盾的关键症结在于老赵由于对法律的不理解,错误地以为没有人看见他家的牛顶伤老熊,从而对赔偿有了消极的顶赖心理。而老熊则抱着牛顶伤自己是事实,存在多赔点儿是点儿的期待心理。 2012年7月5日下午2点30分,考虑该个案虽小,但是具有常发性、典型性,许宝仓决定该案在案件发生地——麒麟区寥廓街道办事处潇湘村进行公开审理,以案说法。 随着法庭审理的深入,案件的法律事实逐渐明朗清晰。 2011年7月19日中午,老赵到距离老熊与他人共同种植的桉树林旁边的自家地里做农活,并将其饲养的耕牛拴在其地里的藤荆上。后耕牛挣脱藤荆,欲进入老熊种植的桉树林。老熊为防止老赵的耕牛进入桉树林损害桉树,用石头击打耕牛试图将耕牛驱赶离去。不料,老熊却被耕牛用牛角刺伤右膝部。 老熊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医生诊断是右胫骨开放性骨折。因为经济原因,老熊从医院出院后,回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治疗7天。两次治疗,老熊交了医疗费8000多元。 法庭审理中,考虑双方多年的邻里情,老熊表示农村医疗合作部门报销的2745元,就不要老赵赔了。 一直不想承担任何责任的老赵也表示,老熊受伤他支付的500元,看在邻里的面上,就不要了。 法庭庭审进入最后陈述,老赵还是坚持不让步。 休庭说法互动后,许宝仓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分别突破”的调解策略,以降低老赵和老熊各自相反的心理预期,促进双方适当让步,从而实现矛盾的最终化解。 为此,许宝仓法官和同事还是决定再努力一次,采取互动的形式先为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阐释法律的有关规定。分头做工作中,双方当事人都称在附近做活儿的人可以证实,但都没有证人愿意出庭作证。 由于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法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分头做工作,双方还是各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最终,法院判决老赵赔偿因其耕牛造成老熊身体损害的各项损失费的70%,共计5073元(含案发后已支付的5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 法官释法 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一旦造成损害事实,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外,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人损害的危害。作为管理人必须对动物加强管束,同时也必须对动物的危险性负责。 由于动物致人损害中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错”在实践中很难判断,因此,动物饲养人免除赔偿责任就难以确认。这些都导致了解决纠纷的难度相应加大。 考量被侵权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从动物自身的危险性以及诱发动物危险行为的可能性角度去评判。如被侵权人对他人饲养的动物实施挑逗、殴打等行为导致自己受伤,应确定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但不论怎么说,饲养动物致人损伤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饲养人有义务照管好自己所饲养的动物,以免发生对别人的侵害。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9月上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