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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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孙福臣
来源:《农业与技术》2013年第12期
摘 要: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是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监理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农机部门关于农机事故处理的职责、范围和程序更加明确,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轨道。农机部门做好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对减少和预防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近几年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并认真思考和梳理,查找产生问题的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期盼与广大农机监理人员共同探讨。
关键词: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S-3 文献标识码:A
1 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机事故信息渠道不畅通
目前,农机事故的信息来源主要有2个途径:发生农机事故的当事人或目击者向农机监理部门报案;到交警部门抄报道路上农机交通事故。由于农机事故主要发生在偏远农村,在田间、场院等场所作业的农业机械很少入保险,没有索赔对象,常常采取私了的办法解决,出了事故只能是自己承担,很少到农机监理或交警部门报案,农机监理部门根本无法得到这些事故信息。即使报案,当事人到交警部门报案,由他们来处理事故,农机部门没有参与处理。到交警部门抄报道路上农机交通事故也遇到了很大阻力,很多县市区抄不来,即便能够抄来的也不完整,主要原因是多年来,农机、交警部门没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并且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对外保密,不能随意对外泄露。正是这两条途径不畅通,产生了道路外农机事故无法统计、道路上农机交通事故抄不来的尴尬局面。
1.2 农机事故上报受制于多方因素
上级部门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农机部门多年没有上报死亡事故,地方政府下达的指标一直是零死亡,即使通过其他信息渠道知道发生了死亡事故,部门领导也不会让上报,贸然去“踏红线”;农机部门没有接到报案,也没有参与处理,我们没有必要上报,也不会承担责任,并且上报死亡事故还会被取消单位评先树优资格,带来其他不必要的麻烦。再者,上报农机死亡事故,还必须首先征得地方安委会的同意,这无形中增加了上报的难度。
1.3 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