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管理制度 (1)
人事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管制度
1. 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2. 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3. 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4. 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 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6. 每学期开学初对档案室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档案保密制度
1. 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2. 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3.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去;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4. 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5. 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等不入个人人事档案的,须作为文书档案保存。
6. 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档案查阅制度
1. 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部门证明外,须经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2. 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3. 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返还档案。
4.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或组织人事处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四、安全与消防制度
1. 档案室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2. 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3. 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4. 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5. 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