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易地搬迁项目协议书
扶贫开发易地搬迁项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乡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易地搬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桦林乡_________村2012年扶贫开发易地搬迁项目。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_________户农户、_________套住房,每户施工面积≥70平方米。
4、资金来源:扶贫开发易地搬迁2.5万元/户、农村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
1.3万元/户。
第二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项目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协议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项目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三条 协议范围
本协议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等,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工作方案及安全措施,并报甲方备案。
3、甲方指导乙方做好用电、防火、防震等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等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整改完毕。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人饮工程、产业集中发展、道路建设、村庄绿化、卫生厕所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做好村庄建设和移民搬迁等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6、乙方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通知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乙方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材料、设备失窃事故承担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3、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安全工作联系人。
4、乙方必须编制安全生产预警方案,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严禁开工。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搬迁农户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报给甲方备案。
6、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第七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2年4月1日起至 11月30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桦林乡人民政府 乙方(盖章):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