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优势,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校实际,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 热心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兼职教师应具有熟练的专业岗位技术能力和一定的教学水平,现阶段从事本专业岗位技术工作。
3. 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二、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 履行教师职责,按要求完成承担的教学工作。
2. 根据要求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3. 沟通学校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学生在企业实习或就业的联系;沟通教师在企业、产教的联系;沟通学校和企业合作的联系。
4. 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
1. 根据岗位的需要,由相关专业科聘用兼职教师,报教务处审核,党政办公室备案,可采用推荐和公开招聘的方式,相关专业部要认真考察聘用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专业水平。根据岗位的需要,聘用和培育在企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指导核心技能训练、讲授岗位课程、举办讲座、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参加实训基地建设等。
2. 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协议,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岗位职责。兼职教师可采用雇员制聘用。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 各专业部要按专业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培育和选拔兼职教师,根据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特长择优选择适合教学需要的兼职教师。对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兼职教师,对那些在校企沟通、在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兼职教师,及时续聘。对于学生反映大,教学质量差的兼职教师及时解聘。
2. 各专业部要向所聘教师介绍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管理的要求,介绍所承担课程的教
学目标,安排兼职教师参加重要的教研活动,并负责提供有关教学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3. 聘用单位负责对兼职教师的考核。对兼职教师的考核同校内专任教师一样。教务处、专业部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要及时向兼职教师反馈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意见,考核结果记入兼职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 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等级,扣发酬金,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兼职教师的待遇
1. 选派参加学术会议、培训。
2. 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3. 支付酬金。
兼职教师课时酬金发放标准
六、要求
各专业部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并在每学期的第二周前将聘任兼职教师计划表报教务处。
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原则上每学期末结算一次,酬金由各专业部统计报教务处,同时提交兼职教师酬金发放表、兼职教师聘任表,教务处审核后学校财务室发放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