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对设计流程优化
关于优化“设计过程管控方式”的请示
公司领导、技术信息部:
根据建筑设计院的工作特点,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开拓民用建筑市场,并有效管控和提高设计质量,特对建筑设计院的“设计过程管控方式”提出如下优化建议,请批示。
1、设计指导书编制
由建筑设计院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列出需编制设计指导书的项目(单位工程)清单,由专业组长或主任工程师按清单编制电子版设计指导书。
2、设计评审
一般项目由建筑设计院组织评审,邀请相关专业的公司副总工程师参加,并形成经评审主持人批准的电子版评审纪要。特殊项目需要公司评审时,由建筑设计院提出申请,评审程序按公司规定执行。
3、专业间设计资料互提
使用智能设计系统的相关功能,质量控制和过程审核执行公司规定的校审程序。
4、施工图质量审查
使用智能设计系统的相关功能,一般项目不进行公司级审查,特殊项目需要公司审查时由建筑设计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对未提交公司审查的施工图,建筑设计院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5、小型设计文件的审查
小型设计文件的审查、通稿由建筑设计院负责,文件质量和专业接口由建筑设计院控制,文件经公司主导专业的副总工程师签署后即可出版。
6、工程计算书、设计更改单的归档保存
由建筑设计院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公司档案室归档管理。对特殊工程的计算书经技术信息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由建筑设计院保管,但必须保证其完整和采取防止丢失措施。建筑设计院对工程计算书的覆盖面、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7、外部审查报告及合格书的保存
由建筑设计院统一保存并做好登记,每半年将审查报告及合格书登记表报技术信息部备案一次。
8、顾客财产的保管
由建筑设计院妥善保管并建立登记台账,确保顾客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9、施工图的归档时机
在完成外部审查前由建筑设计院保管,根据外部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后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建筑设计院
2014年7月15日